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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遗失物盗窃物善意取得制度有,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
不是,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在不动产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依照规定变更所有权登记,但是偶尔会因为权属登记不完善等情况存在无处分权人处分不动产所有权的可能性,或者说不动产物权在交易中不致于使人误认占有人为所有人。
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 从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看,盗赃遗失物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若失主不向有关部门举报
盗窃物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可以参照物权法关于对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即原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行使回复请求权,或在一定期限内行使了回复请求权,但未向善意占有人支付相应的价金等,该盗窃
1、关于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各国立法规定基本相似,即盗赃物原则上不应适用善意取得。 2、我国《民法典》对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虽然未予以明确规定,但195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
我国的司法实践一项都认为,对于赃物是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1965年12月1日(65)法研字第40号《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关于
一、物权遗失物盗赃不属于善意取得。 二、善意取得的条件有: (一)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
盗窃可以取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结的犯罪分子、或者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还在哺乳孩子的妇女,都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犯盗窃罪,如果与以下这几种条件相符合的话,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第一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种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采取这个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的; 第三种,本来是应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
涉嫌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时,可以取保候审。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如下:1、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或因其他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轻的,例如可能被判管制或拘役甚至更轻刑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