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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
给付之诉,又称“执行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一方当事人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发生争议,诉诸法院请求对方为一定给付行为,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的区分标准是:确认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看在相邻关系中涉及到得是什么问题,何种诉讼是要看你维护何种权利而定的,而不是一定针对的是某种情况。一般来讲是侵权诉讼,不过换句话说,你要求对方提供某种便利或是给予某种方便等等,这个就叫做给付之诉,属于
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 3.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
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是给付之诉还是形成之诉,具体如下: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
以给付是否可以分割,而由多数债务人分别为之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其中,标的为可分给付的多数人之债,为可分之债;标的系不可分给付的债,为不可分之债。可分之债是由同一原因所发生的给付,其标的物具有可分性,而得由数债权人所分享或
拘役和管制之间的区别为: 1、拘役的期限是1到6个月的,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到2年,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 2、执行方式不一样。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
刑事案件中,再审是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程序,申诉只是发起再审程序的其中一种方式。 刑事案件中发起再审程序的方式包括:1、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发现本院判决、裁定存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决定是否再审;2、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