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短视频 > 行政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
胡文学律师精彩视频

行政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

2022-04-17 3,628
视频内容
行政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行政处分只限于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处分。但是政务处分是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那就既包括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只要违法违纪应当受到惩戒和制裁的,都应该适用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上述处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该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人员。

*注:法律短视频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行政处分种类不包括
    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行政处分种类不包括

    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行政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是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2020-01-15 477
  • 领导干部受到的行政处分种类包括哪些
    领导干部受到的行政处分种类包括哪些

    领导干部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020-04-03 1,022
  • 行政处分方式,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条件
    行政处分方式,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条件

    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8种。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

    2020-08-05 263
专业问答更多>>
  • 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种类,2023最新的规定

    法律分析 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种类有: 1、警告,是指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2023-12-22 15,340
  • 包括哪些种类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类型有:(1)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1-11-27 15,340
  • 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有没有法律规定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

    2023-08-27 15,340
  • 政务处分的种类及影响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2021-12-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种类 01:00
    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种类

    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种类如下: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纪律惩戒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保证政府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效能,维护正常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措施。随着改革

    4,837 15,340
  •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 01:04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2,661 15,340
  •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包括什么 00:56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包括什么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

    729 15,340
胡文学律师 胡文学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3-7777-239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