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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2023-01-21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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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1回复

专业分析:

1、行政赔偿实质是一种国家赔偿; 2、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 3、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 4、赔偿的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为限; 5、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6、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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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对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是在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是否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或者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能强制作为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的依据。 2.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只能被动地接受当事人的请求,不能主动进行调解。如果一方不愿意行政部门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则不能强制进行调解。 3.医患双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的内容是医疗事故赔偿,而不是所有的医疗事故争议。 4.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行为。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因对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的行为不服而进行行政诉讼。 5.经调解后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能由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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