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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债权转让

2022-07-1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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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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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 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 让与人 债权人 受让人 第三人 转让方式 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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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时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但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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