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债务人可以拥有唯一住房吗

债务人可以拥有唯一住房吗

2022-11-12 10:55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2回复

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被执行人仅有“一处住房”,应当予以执行: 1、一审诉讼、仲裁案件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因转让其他住房而形成一处住房的; 2、被执行人在城镇虽只有一处住房,但在当地(县级的市、县、区)农村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的; 3、被执行人的一处住房用于出租、出借的; 4、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连续一年以上未居住的; 5、一处住房系执行案件债务所指向的标的物的; 6、其他不宜认定为“一处住房”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执行的理由。依据其二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一般情形下,不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但是如果具有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等情形之一,则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律师普法更多>>
  • 债务人配偶的唯一住房可以再交给债权人吗?
    债务人配偶的唯一住房可以再交给债权人吗?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查封也属于强制执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是唯一住房法院虽然

    2020.02.06 74
  •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被执行人仅有“一处住房”,应当予以执行: 1、一审诉讼、仲裁案件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因转让其他住房而形成一处住房的; 2、被执行人在城镇虽只有一处住房,但在当地(县级的市、县、区)农村有宅基

    2020.06.09 98
  • 债务人可否申请执行唯一住房
    债务人可否申请执行唯一住房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法院可以执行房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金

    2020.02.19 153
专业问答更多>>
  • 有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05-07 15,340
  •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03-21 15,340
  • 债务人可以执行唯一住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05-03 15,340
  • 债务人可以附宿唯一住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05-0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夫妻离婚债务可以一人承担吗 01:08
    夫妻离婚债务可以一人承担吗

    离婚时债务可以由一方来负责,但是以离婚为由逃避债务人追债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

    9,240 2022.08.04
  • 孩子多少岁可以拥有房产证 00:54
    孩子多少岁可以拥有房产证

    孩子不管多少岁都可以拥有房产证。但是需要有监护人。用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实质上都算是一种赠予行为。由于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是以监护人的身份为子女购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是一次性付款买房,父母可直接以子女的名义办理房产证,

    18,477 2022.05.11
  • 可以向债务人老婆讨债吗 00:54
    可以向债务人老婆讨债吗

    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老婆讨债,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可以向债务人妻子要求偿还债务; 2、但是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则不可以要求债务人妻子偿还债务,因为只有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才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债务属于夫妻

    1,653 2022.08.06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