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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地域管辖是怎么回事的

2023-04-01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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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1回复

专业分析: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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