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本罪成立条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信息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现行法律中没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个罪名,只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为侵犯的客体为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客观方面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4、主观方面:犯罪故意。
-
什么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0.04.12 103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
2020.10.11 82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
2020.04.06 45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罪成立条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信息安全;客观方面实施
2023-09-24 15,340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的成立要件
(1)主体资格适格; (2)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 (3)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 (4)违反国家规定; (5)情节严重; (6)行为人主观上故意。
2023-06-10 15,340 -
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条件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
2022-08-29 15,340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构成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
2021-07-14 15,340
-
02:18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一、情节严重是指:(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
3,433 2022.04.17 -
01:23
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指的是通过窃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服务类型的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到公民个人信息,以售卖或者其他形式非法提供给他人获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行为,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1,891 2022.04.17 -
01:17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能取保吗
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
995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