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可以执行债务人唯一住房吗

可以执行债务人唯一住房吗

2022-09-08 15:28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8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2015年5月5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关于金钱债务债权案件,若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可以执行房产,保障利益。《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执行的理由。依据其二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一般情形下,不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但是如果具有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等情形之一,则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律师普法更多>>
  •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债而转移名下其他房产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待遇为债务人及其家属提供住房的;或者同意参照当地租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

    2020.01.11 100
  • 债务人可否申请执行唯一住房
    债务人可否申请执行唯一住房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法院可以执行房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金

    2020.02.19 152
  • 执行住房制度的条件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可执行
    执行住房制度的条件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可执行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是: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2020.11.28 135
专业问答更多>>
  • 债务人可以执行唯一住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05-03 15,340
  •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03-21 15,340
  •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吗

    在对于房产的强制执行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

    2022-04-25 15,340
  • 有债务人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05-0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务纠纷已执行还可以上诉吗 01:04
    债务纠纷已执行还可以上诉吗

    债务纠纷已经执行了的,说明判决书已经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需要在收到判决书之日齐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诉的,则判决生

    2,390 2022.04.17
  • 欠债多少可以执行房产 00:56
    欠债多少可以执行房产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律没有关于欠债多少会被查封房子的规定。,对于法院会执行房产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第一种情况是,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变卖房产的,向法院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保全;第二种情况是,债权人申请了诉前保全的;第三种情形

    4,894 2022.05.11
  • 被执行人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01:19
    被执行人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但是如果涉及的是不合理的债权转让,已经影响到执行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这时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被执行人的行为。而且,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债权转让的,受让的新债权人,不能排除执行人强制执行要求。

    2,003 2022.05.11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