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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不予受理拆迁案件?

2021-11-1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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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回复

专业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以同样的理由再次申请裁决;(4)房屋已经灭失;(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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