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伤情鉴定谁做,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的

伤情鉴定谁做,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的

2022-02-09 10:31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09回复

专业分析:

伤情鉴定由鉴定机构做出。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鉴定的委托】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鉴定的受理】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不予受理的情形】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办案单位没有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鉴定文书。【鉴定的依据】法医伤情鉴定依据的标准为“两部两院”颁布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A/T),《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指南》及法医学教科书可作为作出鉴定结论重要的参考依据。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往往出现当事人不满意鉴定意见而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只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应当准许,即: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律师普法更多>>
  • 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

    2020.04.07 187
  • 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
    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

    2020.06.01 249
  • 申请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

    2020.09.01 304
专业问答更多>>
  • 工伤伤残鉴定有哪些情形需要进行重新鉴定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

    2022-01-01 15,340
  • 哪些情形需要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75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

    2022-07-24 15,340
  • 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对人身伤害

    2021-08-14 15,340
  • 哪些情形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职工在治疗伤害相对稳定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

    2021-12-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00:56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的收费标准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每人280元至600元每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

    2,798 2022.04.17
  • 工伤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01:51
    工伤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工伤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

    4,862 2022.04.15
  • 重伤鉴定标准 01:18
    重伤鉴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重伤的鉴定标准有:1、人体肢体残缺,如脚指或手指的缺失、胫骨畸形、韧带损伤等;2、人体的容貌毁损,如容貌变形、眼眶骨折、耳廓缺损、口唇损伤、颌骨骨折、面部留疤等;3、丧失听觉,如一只耳听力减

    29,448 2022.04.15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