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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涉外管辖程序有哪些?

2021-10-21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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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回复

专业分析:

1、中国人在我国对外国人犯罪案件,其审判管辖,应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各项规定处理。2、外国人在我国犯罪,应根据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的有关规定处理。3、外国人在我国境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案件,其审判管辖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立法精神可以适当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案件侵权的利益或者对象比较严重,涉及到全国或者某些省市的全局利益,或者需要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调查,而且涉及到投诉人的范围比较广的,可以适当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审判。4、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外犯罪的,包括侵害外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和侵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可以比较非涉外事件的管辖规定,由该中国犯罪嫌疑人前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此案属于全省或全国重大案件,由前居住地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在管辖不明或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上级法院可以指定合适的法院作为案件的一审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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