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地域共同管辖的情况有哪些?

地域共同管辖的情况有哪些?

2025-02-01 19:31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5-02-01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行政案件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有争议,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如果不动产涉及到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该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诈骗罪地域管辖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有相关规定。

律师普法更多>>
  • 地域管辖例外情形中有哪些包括
    地域管辖例外情形中有哪些包括

    一般地域管辖例外情形有: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

    2020.04.15 156
  • 诈骗罪有哪些地域管辖
    诈骗罪有哪些地域管辖

    诈骗罪地域管辖的认定是: 1、属于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应当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2020.09.08 181
  • 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例外情况
    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例外情况

    一般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告就被告的例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

    2020.01.18 335
专业问答更多>>
  • 共同地域管辖有哪些情况,法律依据是什么

    共同地域管辖的情况: 1、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

    2023-10-07 15,340
  • 共同地域管辖情况有哪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共同地域管辖的情况主要有: 1、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

    2023-10-07 15,340
  •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管辖地域范围都在哪?

    刑事案件管辖在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

    2021-11-03 15,340
  • 哪些情况下会被法院按特殊的地域管辖

    诉讼离婚在以下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理:1、被告不在该领域居住的2、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3、被告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4、被告被监禁的5、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根据《民

    2021-11-2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01:07
    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如果需要移送管辖,应当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案件已经受理; 第二,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行立案受理本案件; 第三,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如果受移送法院认为自

    2,697 2022.04.15
  • 装修合同纠纷的情况有哪些 01:14
    装修合同纠纷的情况有哪些

    装修合同纠纷的情况有以下几类: 1、装修单位没有履行完装修合同; 2、装修粗制滥造,施工质量低劣; 3、装修后的维修服务不完善或不履行质量承诺; 4、施工中的噪声扰民; 5、装修材料或废弃物乱堆乱放; 6、装修破坏了毗邻房屋; 7、装修破坏

    1,229 2022.12.11
  • 哪些情况婚内买房不算共同财产 01:06
    哪些情况婚内买房不算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是部分归各自所有。因此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在婚内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与另一方无关,那么该房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夫妻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如果一方在婚后

    1,334 2022.04.15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