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有何特殊规定?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有何特殊规定?

2023-06-12 16:32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2回复

专业分析: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包括:(1)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2)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3)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4)根据我国签定的条约或协定享有一定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商务代表。(5)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6)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7)各国政府派来我国的高级官员。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会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外交途径的方式主要包括: 1.要求派遣国召回。 2.建议派遣国依法处理。 3.对罪行严重的,由我国政府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出境。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范围如下: 1、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 4、根据我国签定的条约或协定享有一定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商务代表。 5、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 6、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 7、各国政府派来我国的高级官员。

律师普法更多>>
  •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范围是?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范围是?

    1、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

    2020.12.24 677
  • 有关外交特权和豁免的规定是什么
    有关外交特权和豁免的规定是什么

    有关外交特权和豁免的规定是使馆外交人员原则上应当是具有派遣国籍的人。任命中国或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必须经中国主管部门同意。中国主管部门可以随时撤销同意。大使馆不受侵犯。经使馆馆长或其授权人员同意,中国国家工作人员进入使馆馆。中国有

    2022.04.16 1,021
  •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有哪些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有哪些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包括: 1、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

    2020.10.25 1,520
专业问答更多>>
  •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解决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其解决的途径是外交途径。 外交途径亦称外交渠道。指主权国家之间通过其政府外交部、常驻外交代表机关来进行的外交交涉的途径。 外交途径一般有两种:

    2023-01-16 15,340
  • 外国人享有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包括:(1)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

    2022-02-15 15,340
  •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如何适用法律?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2023-06-12 15,340
  • 什么是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依照国际惯例,一个国家为保证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而给予的一种特殊权利和优待。这这种特权和优待是建交国家之间互相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而作出的。一方面尊重了

    2023-06-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特殊工种有哪些 01:21
    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一般包含的范围有: 1、电工作业,含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包含2米以上登高设备及拆除、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

    12,423 2022.04.15
  • 探视权的特点有哪些 01:10
    探视权的特点有哪些

    探视权,通常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其未成年子女联系、探望、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视权利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当协议不成时,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特点有: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针对夫妻

    481 2022.04.17
  • 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01:01
    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是对“特别自首”的对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1,695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