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先抓人还是先处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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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立案,后抓人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包括信用卡犯罪在内的犯罪,立案后公安机关都将先抓获嫌疑人,只是后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第一种情况,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将直接作出取保候审并释放嫌疑人。这种情况比较少见。第二种情况,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将在限期内报送检察院要求批准逮捕嫌疑人,此时检察院的决定将严重影响嫌疑人的去留。在这种情形下,特别建议家属尽早让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律师将在限期内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力争让符合条件的嫌疑人获得释放、离开看守所。嫌疑人如果能在这个阶段获释,将对案件最终结果起到非常重大的影响。最理想的结果是嫌疑人获得无罪释放,法律程序不再进行。次理想的结果是,虽然还要经过开庭审判,但绝大部分嫌疑人都能获得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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