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共同债务的认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以下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形成,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家庭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署名或者夫妻一方随后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所产生的债务,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属于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为由主张债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
2022.04.12 545 -
共同债务的认定依据
以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
2021.01.20 121 -
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1.03.05 102
-
子女的父母是共同债务吗?
孩子的费用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负债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负债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债,一方从事生
2021-10-19 15,340 -
共同债务认定
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
2022-02-02 15,340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①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
2022-04-06 15,340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标准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标准: 一、本解释包括三个内容 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里强调夫妻共同债
2022-07-02 15,340
-
01:08
怎么认定夫妻的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满足共同生活的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主要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及对共有财产的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所产生的债务。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
3,880 2022.04.15 -
01:09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只有一方签名但事后一方认可的,也包括一方借的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但是如果借的钱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则属于个人债务。除了上述规定以外,夫妻双方对外属于一个整体,特别是在有共同事业的情况
2,993 2022.04.17 -
01:41
共同债务和连带债务的区别
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的主要区别在于,债权人是否可就其中一人或部分人或所有人主张债权。 共同债务一般指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
1,29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