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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取回权的分类

2022-08-27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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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7回复

专业分析:

特别取回权包括哪几种,特别取回权一般包括出卖人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和代偿取回权三种,而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仅仅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 1、出卖人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时,出卖人所享有的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的权利。 2、行纪人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是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购入货物,于异地向委托人发运货物后,委托人在尚未收到货物而又未付清价款时被宣告破产,则行纪人享有取回已经发运的标的物的权利。在行纪关系中,委托人如未付清托买的货物的全部价款而被宣告破产的,行纪人的地位和处境,与出卖人的地位完全相同,因此,一些国家的中规定了行纪人取回权。 3、代偿取回权代偿取回权,是指取回权人在取回权标的物被转让给他人时,该取回权人享有取回转让所得的对待给付财产的权利。一般取回权,是以取回权的标的物存在于债务人处为前提的。如果债务人或者破产管理人在取回权人行使权利之前,已经将取回权的标的物转让出去,那么一般取回权就归于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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