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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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个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行人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对该行人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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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规定了机动车载人、载货都不能超载。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到2000元以下罚款。
2020.09.02 1,599 -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六十三条处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020.04.10 7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是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020.01.13 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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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怎么解释?
驾驶摩托车、非标准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以及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市区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或者违反规定带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2022-09-12 15,340 -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可以按照车型划分车道,并设置车道标志、标线。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不得骑跨道路中心线、车道分隔线行驶,不得任意掉头。
2022-09-12 15,340 -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什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可以按照车型划分车道,并设置车道标志、标线。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不得骑跨道路中心线、车道分隔线行驶,不得任意掉头。
2022-09-16 15,340 -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二条?
车辆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应当悬挂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并保持端正、清晰、完整,禁止涂描、倒置、折叠、重叠或者有其他妨碍号牌识别的行为。禁止安装、使用可变式号牌或者其他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识别
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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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6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怎么处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随意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并且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进行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是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5,56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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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1,97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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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款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支付罚款的责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有关的罚款数额。其中对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的违法
8,595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