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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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卫生部还要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也有相关职责,如生猪屠宰归商务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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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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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8 15,340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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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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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款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支付罚款的责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有关的罚款数额。其中对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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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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