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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2021-10-2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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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回复

专业分析: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人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建筑施工过程的管理者和操作者。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毕业论文的身体素质有关。人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接受教育的程度决定了一个人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知识。第二,人的工作状态,好的状态才能做好工作。第三,人的素质,做任何事情都不能缺少的责任感。二、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建筑生产活动是一种露天作业较多的活动,因此施工现场的环境对施工过程有很大的影响,如一些建筑逐渐向深地下、高空展。此外,自然环境的影响也很大,如气候、温度、自然地理条件等。比如冬季或雨季施工会给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三、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在建筑生产活动中,一些机械设备存在缺陷或缺乏维护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四、管理因素。如果上述三个因素是直接原因,那么管理缺陷是事故的根源。项目能否顺利完成,取决于是否有完善的管理体系。通过适当的管理,选择适当的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事故。因此造成的施工伤亡事故种类有:(1)高处坠落。二、触电。(3)坍塌。(4)物体打击。(5)机械器具的损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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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操作员工、管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重要致因。主要包括: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作业或高速操作;人为地使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违章作业;不安全地装载、堆放、组合物体;采取不安全的作业姿势或方位;在有危险的运转设备装置上或在移动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不停机,边工作边检修;注意力分散,嬉闹、恐吓等。 2、物的原因。所谓物包括原料、燃料、动力、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有以下几种:设备和装置的结构不良,材料强度不够,零部件磨损和老化;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工作场所的面积狭小或有其他缺陷;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缺乏防护用具和服装或防护用具存在缺陷;物质的堆放、整理有缺陷;工艺过程不合理,作业方法不安全。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构成事故的物质基础。没有物的不安全状态,就不可能发生事故。物的不安全状态构成生产中的隐患和危险源,当它满足一定条件时,就会转化为事故。 3、环境的原因。不安全的环境是引起事故的物质基础。它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指的是:自然环境的异常,即岩石、地质、水文、气象等的恶劣变异;生产环境不良,即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采光、噪声、振动、空气质量、颜色等方面的存在缺陷。以上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恶劣状态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的缺陷主要有: 技术缺陷。指工业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设计、选材、安装、布置、维护维修有缺陷,或工艺流程、操作方法方面存在问题;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或检查指导失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挪用安全措施费用,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教育培训不够,工作人员不懂操作技术知识或经验不足,缺乏安全知识;人员选择和使用不当,生理或身体有缺陷,如有疾病,听力、视力不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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