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哪些强拆需要法律程序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强拆需要的法律程序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强拆需要的法定程序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一般先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责令当事人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采取强制措施。
程序违法强拆可以按照房子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在不低于拆迁补偿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强拆需要什么法律程序
司法强拆必须走的法律程序:拆迁方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材料。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土地管理局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告知被强制执行人救济途径和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强制执行前三日,应当在强制执行房
2020.09.25 133 -
强制拆迁需要哪些程序
强制拆迁需要的手续有: 1.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材料; 2.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3.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
2020.01.09 120 -
法院强拆要走哪些程序
法院强制搬迁执行程序: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
2020.12.08 541
-
强拆需要什么法律程序
强拆需要的法律程序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
2022-05-15 15,340 -
强行拆迁需要哪些程序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
2021-07-02 15,340 -
违建拆除需要哪些法律程序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
2022-05-28 15,340 -
请问违法建筑拆除要走哪些程序?
违法建筑拆除程序如下: 1、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2、认定该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3、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4、行为人不拆除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
2022-06-03 15,340
-
01:02
司法强拆必须走的法律程序司法强拆必须走的法律程序: 1、拆迁方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材料; 2、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3、土地管理局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告知被强制执行人救济途径和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4、强制执行
1,461 2022.05.11 -
01:09
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程序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程序: 1、立案; 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程序,同时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
1,744 2022.05.11 -
01:11
违法建筑行政强拆程序违法建筑行政强拆的程序为: 1、立案。执法部门在接到或者发现投诉、举报等事实后,通知城市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展开调查; 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持执法资格执照,对违法建筑者进行询问、对房屋建筑进行
3,016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