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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什么判定中的管辖权问题?

2022-10-27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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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回复

专业分析:

首先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其次还有以下情况:1.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由合同履行地管辖3.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约定的履行地又不在双方住所地,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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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据此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适用指定管辖。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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