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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标准才构成非法征用土地罪

2022-10-0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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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4回复

专业分析: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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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征用土地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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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才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 1、犯罪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存在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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