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本人名义为本债务人购买的房屋,对方不肯承担偿还责任能否拒绝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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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唯一住房只要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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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拒绝债务人履行有三种情况: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部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暂停履行或提取目标物品。
可以。由于抵押人对履行担保的债务具有合法的利益,抵押人可以代为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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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15,340 -
债务人以本人名义为本债务人购买的房屋,对方不肯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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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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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2022-05-05 15,340 -
债务人以自己名义购买房屋的,债务人有权拒绝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2022-04-2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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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遇到债务人拒绝还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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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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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