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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形成原因有哪些?

2023-01-15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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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5回复

专业分析: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于法定事项的出现,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共同侵权的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必须首先具备共同侵权的成立要件。 3、个人合伙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对外所负的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履行。 4、合伙型联营 企业之间,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成立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型联合经营组织,进行共同经营。这种合伙型联营同个人合伙一样,进行联合经营的法人组织对联合经营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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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主要是: (1)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 (2)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3)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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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的发生无外乎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规定于某种情况下发生连带之债,二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连带之债。因法律规定产生的连带之债有:个人合伙债务,合伙型联营,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因法律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有当事人约定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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