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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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发包方应当与家庭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未签订的,应当及时补签。对补签承包合同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补签承包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承包方颁发相应的权属证书;对本规定实施前已经签订书面承包合同而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承包方颁发相应的权属证书。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发包方案,以及集体所有的林地、养殖水面等农村土地承包费标准,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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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残疾朋友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低保。 2、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拥有
2020.11.15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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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34条
出售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配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废旧物资收购单位应当验证收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出售、收购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其主要零配件。
2022-09-16 15,340 -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34条的释义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农村机电提灌站正常生产秩序、堵塞提灌设施的进出水管,或者擅自在提灌站专用输变电线路上搭线接电,影响输电线路和变压器安全运行。
2022-09-20 15,340 -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34条的内容
出售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配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废旧物资收购单位应当验证收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出售、收购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其主要零配件。
2022-09-18 15,340 -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各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村机电提灌提水指导性计划,农村机电提灌服务组织成个人开展提灌作业,应接受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2022-09-2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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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2,054 2022.04.17 -
01:00
农村医保怎么跨省使用
农村医保跨省使用通过备案的方式实现。新农合异地手术住院,回参保地医保局报销费用,具体提供以下资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出院证明,长期、临时医嘱; 2、医院签字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未成年人可用户口薄
7,08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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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管理条例与刑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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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