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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才设的账户有哪些组成部分

2022-07-02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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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2回复

专业分析:

清算组的会计处理 (一)设置会计科目 1.资产类 现金。 以上就是对破产清算才设的账户有问题的解答。 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 应收款。 材料。 半成品。 产成品。 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2.负债类 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其他应交款。 应付债券。 其他应付款。 3.清算损益类 清算费用。 土地转让收益。 清算损益。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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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5)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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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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