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可以进行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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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立案不可以调解。因为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不能调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是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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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作为我国的刑事公诉案件,如果已经被侦查机关立案,刑事部分是行为人无法控制的。 要按照侦查、公诉、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通过刑事审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虽然行为人无法与受害人进行刑事责任部分的调解,但是行为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进行和解,尽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取得其谅解。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寻衅滋事,是较严重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对社会和公民都存在一定的危害性,因此,公安机关原则上是不会给予调解。如果构成犯罪,则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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