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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范围是怎么确定的

2022-06-1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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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回复

专业分析:

一、对各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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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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