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占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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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也就是说,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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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财产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侵占公司财产罪也称为职务侵占罪,构成此罪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侵占公司财产罪,被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中。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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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财产罪,被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中。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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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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