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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2022-07-0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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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8回复

专业分析:

1、在普通保证的情况下,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而最高额保证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2、普通保证只能担保一笔贷款,而最高额保证可以同时担保多笔贷款。 3、普通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的规定,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到了决算期才能确定保证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一般来说,如果是最高额保证,在保证合同中会有“最高额保证”的字眼。 4、最高额保证对一定期内连续发生的债务作担保,所担保的债务必须具有连续性,不能对不具有连续性的债务设定最高额保证。普通保证担保的债务是一项保证对应一笔特定债务,不具有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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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区别: 1、在普通保证的情况下,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而最高额保证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2、二者可以担保的贷款不同。普通保证只能担保一笔贷款,而最高额保证可以同时担保多笔贷款。 3、二者担保债权的数额不同。普通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的规定,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到了决算期才能确定保证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 4、二者对应债务是否具有连续性。最高额保证对一定期内连续发生的债务作担保,所担保的债务必须具有连续性,不能对不具有连续性的债务设定最高额保证。普通保证担保的债务是一项保证对应一笔特定债务,不具有连续性。

唐丹丹律师

贵州众从律师事务所

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区别是:最高担保是对不确定债务的担保。设定的担保对象是未来发生的债务,这些债务未来是否会发生是不确定的,金额是多少也是不确定的,普通担保是对实际发生的债务的担保,普通担保作为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具有完全的附属性,担保债务的发生是确立的,即在设定担保之前先有债务,即使在签订时债务尚未发生,债务的时间和金额也可以在合同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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