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评标由谁进行

评标由谁进行

2022-04-10 10:25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10回复

专业分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商标评估是指为了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商标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评估商标,属于对无形资产的评估。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承担。 1、按照进货价的1%收取评估费。 2、评估费先不缴纳,在执行后由执行款里从被执行人的财产里面扣除。在法院对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律师普法更多>>
  • 怎么样进行商标评估?
    怎么样进行商标评估?

    商标评估需遵循以下原则:一致性原则。即商标评估提供的信息与商标业务所需要的信息是一致; (一)客观性原则。指评估事实是有充分依据的,作出必不可少的假设是与事实相一致的,不得与事实有冲突并被征伪; (二)合理性原则。商标评估中的主观活动必须体

    2020.04.13 196
  •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由谁进行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由谁进行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招标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时必须带齐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等原件。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购买招标文件,不能参加投标。

    2020.12.26 908
  • 假释由谁写评估?
    假释由谁写评估?

    依据减刑、假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实施减刑、假释的时候,一般由犯罪分子服刑所在的法院进行决定。

    2020.06.11 325
专业问答更多>>
  •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由谁进行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

    2022-03-16 15,340
  • 评标由谁负责?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

    2022-04-04 15,340
  • 评标由谁负责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从依法组建的省

    2022-03-16 15,340
  • 评标是由谁负责?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

    2022-04-1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恶意差评立案标准 00:58
    恶意差评立案标准

    恶意差评涉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金额是两千元到五千元以上。 两千元到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敲诈勒索数额较大;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如果敲诈勒索价值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 敲诈勒索公私

    2,290 2022.04.17
  •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01:24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 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四级伤残:社交受限,

    88,323 2022.04.15
  • 合同纠纷由谁管辖 02:18
    合同纠纷由谁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专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

    1,077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