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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政处罚法一事不二罚情况有哪些

2022-06-1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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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回复

专业分析:

想知道食品行政处罚法一事不二罚的情况有哪些,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一事不二罚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一规定的含义是: (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其他处罚行为。 (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4)同一个行为,需要分别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不属于一事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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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政处罚如下: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食品、食品添加剂、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明知从事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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