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移送管辖后的审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9:13:13 489 人看过

移送管辖后审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作了相关规定: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八条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一、移送管辖条件有哪些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29日 1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申请相关文章
  • 管辖移送后举证期限是怎样的
    一、管辖移送后举证期限是怎样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几个条件。1、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
    2023-06-03
    248人看过
  • 移送管辖之后的立案时限
    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第八条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移送管辖的例外:(1)无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必移送管辖,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2)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在先立案的法
    2023-06-14
    330人看过
  • 移送管辖后如何走程序?
    一、移送管辖后如何走程序移送管辖后需要经过换押的司法程序,通过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之后才能进行移送,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
    2023-06-03
    207人看过
  • 移送管辖后举证期限
    一、移送管辖后举证期限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二、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三、什么是举证期限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
    2023-04-27
    391人看过
  • 不属于本局管辖移送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2、在刑事诉讼中,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法院也要受理,然后帮报案人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3、如果是民事诉讼,依《民诉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依《民诉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5、《民诉》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吗应诉管辖和移送管辖不会发生在同一个案件之中,应诉管辖本来就是无权管辖,被告人未应诉或者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当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2023-06-22
    273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优先管辖,刑事诉讼的移送管辖法律规定
    一、刑事诉讼的优先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二、刑事诉讼移送管辖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立案管辖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之间受理或侦查刑事案件时在职权范围上的分工。1、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
    2023-03-04
    120人看过
  • 检察院移送管辖的期限如何计算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十九条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
    2023-06-13
    416人看过
  • 应诉管辖后还可以移送管辖吗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一、移送管辖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
    2023-02-23
    90人看过
  • 管辖权转移制度是怎么规定移送管辖条件的?
    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一、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
    2023-04-11
    403人看过
  • 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1、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限是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一、审查起诉阶段有多久时间?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决定,最多在两个月内完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2023-06-29
    68人看过
  • 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二、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
    2023-06-03
    79人看过
  •  规定移送管辖的截止日期
    这段内容讲述了案件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被告在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的审查期限为15天。若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作出,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随后,一审法院会将案卷批量移送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为30日。如果二审法院维持裁定,案卷将移送至一审法院。案件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通常情况下,被告在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的审查期限为15天。若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作出,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随后,一审法院会将案卷批量移送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为30日。如果二审法院维持裁定,案卷将移送至一审法院。 一 审 法 院 二 审 法 院 审 理 期 限 对 比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判。如果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
    2023-09-06
    382人看过
  • 移送管辖规定有哪些,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移送管辖规定有哪些《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
    2023-03-28
    104人看过
  • 对于指定管辖如何移送?
    一、对于指定管辖如何移送?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需要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情况:(一)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人了法院指定管辖。(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所谓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和事实上的原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或者自行回避,而无法组成合议庭等原因,不能依照法律行使管辖权;事实上的原因,是指因战争、地震、水灾等使该地区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此外,因案件复杂,涉及面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也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三)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他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从发生的原因
    2023-06-03
    38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申请
    相关咨询
    • 民诉被移送管辖后,审限为多少时间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4
      民事诉讼移送管辖后的审查限制是: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的自诉状或者口头告知,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三日内立案。
    • 移送管辖的移送次数限制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19
      移送管辖的移送次数限制是一次,法院在拿到起诉材料后,先看自己是否有管辖的权利。如本身不具备管辖权则可以移送到其它法院,接受移送案件的法院经过审查,不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不能再次移送,只能向上级法院提出要求,请求指定管辖。
    • 案件移送审理管辖部门规定的法定期限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6
      移送管辖案件的审理有期限的规定,对于管辖权有异议并且向要更换审理的司法机关的,必须要在检察院接受上诉请求之后的十天之内就提出,对于在其他的时间段提出的,一律不予受理。若是案件需要移交,接收单位也需要在半年之内审结。
    • 民事诉讼多次移送管辖案件的审理时限是多久?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9-29
      移送管辖的案件跟审理期限没有关系,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3到6个月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
    • 专属管辖依职权移送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8-0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