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决定也存在"执行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50:11 158 人看过

2月9日的《法制日报》第五版刊登了一条涉及国家赔偿执行工作的消息,很短,只有百多个字,全文如下:

近两年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6件,作出赔偿决定的21件,执结率100%.

漯河市委大力支持,最终形成漯发(2005)7号文件,载明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赔偿,专项报批,使漯河辖区对赔偿费的预算有了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作依据。

按理,这可以归入正面报道的典型,足以让人欢欣鼓舞的!可不知为什么,读了这样的消息,笔者却想到了另外的两个问题。

一是有关国家赔偿的确认和执行问题,在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在一个地方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之所以能够达到100%的结案率,主要是得益于当地市委大力支持并最终形成的文件。法律的实施要依靠文件的保障,这究竟应当值得宣传还是进行研究。

二是在河南漯河这个地方国家赔偿的执行问题解决,必然意味着在其他地方类似的问题可能还客观存在,甚至有的还非常突出,不然,这篇消息就没有新闻价值了。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在去年11月下旬最高法院在河南郑州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会议暨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上,有一组数据比较醒目: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21648件,审结20394件,其中决定赔偿6968件。

然而,遗憾的是,在受理、审结和决定赔偿的3类数据中,惟独没有对国家赔偿决定是否执行、执行多少的数据。人们不禁要问,在决定国家赔偿的6968件案件中,有多少已经执行兑现,还有多少没有执行,是否存在执行难。

提出并探讨国家赔偿决定的执行问题,并不是一时心血来潮或者无病呻吟。

去年9月26日,《人民日报》以《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核拨云南杜绝赔偿白条》为题报道:不久前,云南省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一起拖了五年之久没有落实的赔偿白条案,李藏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案件被撤销。他申请国家赔偿,法院于1999年11月作出决定,由某县检察院向其赔偿441.67元。该检察院于2000年3月向县财政申请核拨经费,但经费一直没有拨付。

报道称,云南省检察院此次发现的这类国家赔偿费用一直没有核拨的刑事赔偿案件共有4起,还有11起案件,财政部门虽然核拨了赔偿费用,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拖延核拨时间的问题。为此,云南省检察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核拨,坚决杜绝赔偿白条。报道最后说,云南省财政厅在一周内,就足额核拨了前述4件案件的赔偿费用。

毫无疑问,如果不是因为云南省检察院的此次检查,国家赔偿决定长期没有执行的情况是无法发现和解决的,这固然是检察机关的成绩,应当给予嘉奖,但是,按照举一反三思路,我们可以自然地提出两个问题:一是在一个省、一个市、乃至一个国家,还有多少国家赔偿决定没有执行的情形,二是国家赔偿决定究竟应当由谁来负责执行。

对第一个问题,笔者无从得知,只要国家的有关部门特别是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的部门自己去对自己作出的决定进行检查,即可得出结论。

对于第二个问题,笔者查阅了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司法规范性文件,结果发现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所有的规定中都特别强调国家赔偿决定应当执行,但所有的规定中都没有明确谁来执行。这个问题就如同对人民法院每年判处的数百万件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如果没有专门的执行机构(执行局)来专司执行之职一样,自然是没有预期的结果的。

近年来,人民法院面临的执行难问题已成为全党和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党中央不仅早在1999年通过下发中央文件的形式强调加大执行力度,确保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的执行,而且在党的十六大的政治报告中再次重申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但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以至于不久前中央政法委员会又下发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切实解决执行难、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等事宜。

其实,对国家赔偿决定的执行难问题,实际上只是所有的案件执行难这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中的一个缩影。试想,有了全国法院三千多个专门的执行机构和近四万人的执行人员,民商事案件的执行都还如此之难,国家赔偿决定案件居然没有法定的机构和人员去专司执行之责,岂能不难?

执行难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法律制度乃至于司法体制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因此,解决这类问题尤其需要进行综合治理。

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罗书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2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拘留相关文章
  • 最高法院要求坚决执行国家赔偿决定书
    今后,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要坚决执行生效的赔偿委员会的决定,杜绝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时不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情况,以确保申请人的权利得到及时恢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某新在今天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赔偿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据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赔偿义务机关出于种种原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委员会决定书,个别地区甚至90%以上的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得不到执行。对此,江某新严肃指出,这种情况不仅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恢复,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国家赔偿法的权威,并且成为阻碍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向前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目前,一些地区的法院就解决赔偿委员会决定书的执行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有的地区比照行政赔偿案件,由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书的义务机关强制执行;有的地区将不执行的情况上报地方党委和人大,取得党委和人大的支持,以督促义务机关履
    2023-06-08
    298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
    一、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国家赔偿法对精神赔偿作出了规定,国家机关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精神损害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国家赔偿应遵循的原则1、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原则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方式来缓和或解除受害人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对受害人起到抚慰的作用。这一原则说明,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法律救济中的主要目的,更不是唯一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应首先考虑其他责任形式,对于没有造成精神损害后果的,或精神损害非常轻微的,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另一方面,正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是抚慰性的,其目的主要在于抚慰受害人而不是针对损害赔偿,这就决定了在确定精神损害的赔
    2023-02-17
    233人看过
  • 国家赔偿后诉讼判决怎么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据国家赔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国家赔偿的判决后,赔偿由义务机关负责执行,如果义务机关不执行的,被赔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一、行政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国家赔偿法
    2023-03-25
    495人看过
  • 国家赔偿范围存在的不足
    一、国家赔偿范围存在的不足国家赔偿范围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赔偿范围的立法规定模式问题。《国家赔偿法》在界定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范围时,采用的是列举模式而不是概括模式,这就使得国家赔偿范围有了“挂一漏万”的局限。如《国家赔偿法》第3、4条在规定行政赔偿范围时,就以肯定列举的方式规定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使得其他权利的损害与赔偿被“漏”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外;而且,就第3条的人身权损害赔偿规定来看,也继续采用了列举式,列举规定了五类赔偿行为(公民人身自由被行政强制的,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在这些列举中,不仅只列举了人身自由(而不是人身权的全部),而且,对损害人身自由的行为形式也进行了列举。这些列举,同
    2023-06-06
    275人看过
  •  仲裁成功索赔,却发现执行存在困难
    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胜 诉 后 赔 偿 款 拿 不 到 ? 法 院 这 样 执 行 ! 】胜诉后,当事人通常会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获得相应的赔偿款。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当事人可能会遇到赔偿款难以到位的问题。此时,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
    2023-09-10
    50人看过
  • 执行难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一、执行难存在的原因是什么1、客观因素司法执行制度不健全,司法权威缺失。目前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法律法规;二是司法解释,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宪法对司法强制执行仅作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司法强制执行虽有规定,但其规定与现行执行工作的形势需要和现状严重不相适应,且很多规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执行案件的执结期限,尤其是拒执罪可操作性不强,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明确,如当事人只要拿了一点钱就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执行工作立法的滞后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司法权威缺失,执行工作的随意性概率大大增加,被执行人往往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或躲避履行义务,或公然暴力抗拒执行。2、主观因素(1)是审判和执行兼顾没有协调好。审判和执行是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两个重要的
    2023-04-25
    265人看过
  • 国家赔偿案件判决后执行的程序?
    司法实践中,有的人民法院用执行回转的办法解决执行错误所造成的后果,即以执行回转代替执行错误赔偿。这种做法,不仅混淆了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界线,而且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这个问题原因,要么没有弄清二者的含义和区别;要么就是规避法律。因此,很有必要加以澄清。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虽然均属于权利救济的范畴,都是对执行行为所造成受损权益的恢复。但是,二者不是同一概念。其产生的原因、法律的适用和责任的承担则有着明显的区别。一、首先,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概念及产生的原因不同。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取得利益的一方将所得利益返还给被执行人,使执行标的恢复到原来的状态。适用执行回转的情形概括起来基本上有两种,即:(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完毕后,发现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机关裁
    2023-06-03
    459人看过
  • 国家赔偿判决书的执行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当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023-04-20
    93人看过
  •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决定程序
    国家赔偿决定程序是国家赔偿取得权的前置程序,设置前置的目的,既是给赔偿义务机关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也是处于提高效率、减轻诉累的考虑。国外国家赔偿实践证明,大量的赔偿请求基本都可以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得到解决。有关资料表明,美国大约有80%-90%的国家赔偿案件都是在行政机关得到解决的。1、概念国家赔偿决定程序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基于申请人的国家赔偿申请就赔偿请求作出的实质性决定的主体、时限、顺序、步骤、方式的总称。赔偿决定的内容应当包括是否赔偿及其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并告知请求人不服赔偿决定所享有的救济权利和途径。2、性质由于国家赔偿决定程序中仅有两个法律主体,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赔偿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单方作出。因此,国家赔偿决定程序应属于(或类似于)行政程序,其具体制度可按行政程序构建。3、具体制度(1)时限制度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以60日为限)作出
    2023-06-06
    114人看过
  • 国家赔偿机构在多久内做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一、对国家赔偿不服如何处理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二、强拆造成的财产损失怎么申请赔偿1、赔偿请求提出。赔偿请求人(受害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
    2023-06-26
    485人看过
  •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的问题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无疑会推动我国法律制度的进步。然而在理论和立法上,人们对国家赔偿制度的认识,只偏重于物质损害的赔偿,对于精神赔偿的问题却很少提及。事实上,精神损害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他更能代表国家赔偿的目的和功能。国家赔偿是基于国家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从职务行为侵犯的客体来看,无非是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对主体财产权的侵害就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损害主体财产权的行为。对主体人身权的侵害,就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损害主体人身权的行为。国家侵权行为中的精神损害,是指国家侵权行为而给主体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等损害。它既可因国家侵权主体的财产权而产生,又可因国家侵权行为侵害主体的人身权而产生。侵害主体财产权利而产生的精神损害是一种伴随性的精神损害,才是一种间接的精神损害。伴随性的精神损害是伴随着财
    2021-11-14
    354人看过
  • 刑事赔偿案件在执行中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案件执行中也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但前提条件是该案件的执行有证据证明是错误的。如果案件的执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没有造成侵权后果的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一、民事赔偿条件要哪些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是违法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因为违法执行的侵权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特殊的侵权主体与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使执行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执行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及符合法定赔偿范围一起。二、被看守所拘留一年可以从轻判缓刑么?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一年多的,羁押的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羁押一年多是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1、侦查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非法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的,或者采取的强制措施超出范围的;2、侦查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提起公诉或者判决当事人无罪的;3、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后,
    2023-04-11
    292人看过
  • 在我们国家国家赔偿法何时施行?
    一、国家赔偿法什么时候实施的1、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2、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3、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二、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方式有哪些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方式有如下几个种类:1、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税款的,返还财产;2、违法实施查封
    2023-04-01
    267人看过
  • 执行错误国家赔偿程序如何规定?
    一、国家赔偿的程序(一)受理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二)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三)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称,实践中,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之间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或是在赔偿委员会组织下,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
    2023-06-26
    116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刑事拘留
    相关咨询
    • 在我国哪些执行难?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8
      因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的腐败和地方党政领导人对于司法活动的不当干预和控制,少数案件在审判阶段,判决不公,增加了执行的难度。近年来司法权越来越依赖于地方,审判人员往往被迫屈从于这些外来压力,在审判过程中考虑许多非法律的因素。这类案件数量不多,但在执行中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 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25
      国家赔偿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国家赔偿办执行单位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06
      国家赔偿的执行单位是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如何认定强制执行国家赔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引发的国家赔偿。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要件、程序或方法。违法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因为违法执行的侵权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特殊的侵权主体与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使执行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执行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及符合法定赔偿范围一
    • 国家赔偿强制执行有何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8
      违法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因为违法执行的侵权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特殊的侵权主体与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使执行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执行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及符合法定赔偿范围一起,构成国家承担违法执行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