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执行申请是否可被撤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7 19:14:25 237 人看过

一、我国执行申请是否可被撤回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强制执行选择哪个法院最佳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在强制执行中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追加自己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n(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n(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n(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n(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n(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n(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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