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5:30:07 386 人看过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以《产品质量法》、《商检法》、《标准化法》为基础建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对象涉及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国家认监委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授权,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四个统一的原则建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拟定、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对外发布。指定的认证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具体产品的认证业务,向获证产品颁发CCC认证证书;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列入《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确保对那些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并且没有获得认证的,不得进入本行政区域内。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医疗器械产品)

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

乳胶制品(共1种)

橡胶避孕套

可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范围有哪些?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对于符合第2、3项,企业可到各直属局或国家认监委办理,符合其它各项的到国家认监委办理

中国为什么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尤其突出的是国产品和进口品存在着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这两个制度将一部分进口产品共同列入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由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随着我国加入WTO,根据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将两种认证制度统一起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同时,为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解决政出多门、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离的问题,使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和贸易发展服务。2001年新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建立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0日 06: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质量认证相关文章
  • 国家控告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控告应由受侵害的国家公务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国家公务员提出控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侵害权益的行为是违法违纪的;(2)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者被控告人员;(3)被控告的机关和人员属于受理控告的机关管辖。国家公务员提出控告应当递交控告书。控告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控告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2)被控告机关或领导人员的名称等基本情况;(3)控告的理由和要求;(4)提出控告的日期。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接到国家公务员的控告书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控告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判断。对需要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公务员提出的控告决定立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调查处理政
    2023-04-24
    237人看过
  • 我国吊销营业执照制度的基本内容
    为正确把握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须先了解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和程序:(一)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我国以营业执照为企业成立要件之一。但若出现以下五种行为,企业法人即可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处境:一是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二是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三是逃避年检。企业若以虚假手段通过年检或者干脆不参加年检,将有可能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实践掌握的标准是,企业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时,即可被吊销营业执照;四是滥用执照。如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五是非法经营。即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或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二)吊销营业执照的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吊销营业执照的实施由企业登记部门进行,在我国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吊销执照(其中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2023-06-28
    163人看过
  •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怎样的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以《产品质量法》、《商检法》、《标准化法》为基础建立的。指定的认证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具体产品的认证业务,向获证产品颁发CCC认证证书;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列入《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确保对那些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并且没有获得认证的,不得进入本行政区域内。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医疗器械产品)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乳胶制品(共1种)橡胶避孕套可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范围有哪些?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我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4)为考核技术引
    2023-06-14
    105人看过
  • 简述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异同
    一、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的联系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同属质量认证的范畴,都具质量认证的特征:1.两种认证类型都有具体的认证对象。2.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都是以特定的标准作为认证的基础。3.两种认证类型都是第三方所从事的活动。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除具以上几点相似点外,两都间的联系还在于: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都要求企业建立质量体系,都要求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评定,产品认证进行质量体系审核时应充分利用质量体系认证的审核结果,质量体系认证进行质量体系审核时也应充分利用产品认证的质量体系审核结果,这不仅体现了认证工作的科学性,也保证了认证工作的质量。从理论上讲,产品质量认证之所以要检查评定企业的质量体系,目的是评定工厂是否具有持续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的能力,评定的主要因素是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ISO出版的《质量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从实践的角度分析,仅仅依据产品技术标准对
    2023-04-24
    249人看过
  • 什么是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什么是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有什么区别?产品质量认证的目的是什么?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所谓产品质量认证,是由依法取得产品质量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依据有关的产品标准和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工厂审查和产品检验等,对符合条件要求的,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该产品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活动。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主要是:(1)认证的对象不是企业的质量体系,而是企业生产的某一产品;(2)认证依据的标准不是质量管理标准,而是相关的产品标准;(3)认证的结论不是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标准,而是证明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颁发认证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提高经认证合格的企业和产品的市场信誉,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以激励
    2023-06-06
    122人看过
  • 我国假释制度的性质
    (一)假释制度的涵义所谓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其服够一定的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的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⑴。所谓假释,是指对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及其行刑司法活动,即对于被判处徒刑的罪犯,经过法定期限的服刑改造后,因确有悔改表现,可能不致再危害社会,监狱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及其行刑司法活动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在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可以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我国刑法中的假释制度集中体现了我国“惩治与教育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⑶。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⑷。我们认为:假释(paol
    2023-02-12
    101人看过
  • 我国的商标代理制度内容有哪些
    《商标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对商标代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商标法》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商标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该条还规定:“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以上规定表明,我国商标法律对中国企业办理商标事务是否委托代理采取的是自愿原则,而对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采取的是强制原则。做出这种规定的原因主要有两条:第一,本国国民没有语言上的障碍,而外国人则不同;第二,本国企业一般设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部门和人员,他们比较熟悉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而外国企业一般对申
    2023-06-13
    472人看过
  • 中国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涉安全等产品须强制性认证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今日公布。《意见》提出,要通过3—5年努力,我国质量认证制度趋于完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质量认证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意见》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强化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意见》提
    2023-11-26
    443人看过
  •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一、监督检查对象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县(市)国土资源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其他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二)征地实施情况检查。征地项目补偿安置是否到位,审核征地程序履行情况、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费支付凭证、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情况、政府社保资金和被征土地交接落实情况;(三)配合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案件。三、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检查,特殊重大事项单项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主要包括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抽查项目,查阅文件资料,核实重要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实地走访被征地村和农户等。五、监督检查程序(一)书面通知开展土地征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二)被检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涉及
    2023-04-11
    497人看过
  •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的区别是什么
    一、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的区别是什么1、认证对象不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产品认证最主要的区别是认证的对象不同。产品认证的对象是特定产品,既要对产品做型式试验,以确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指定标准要求,又要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定,评定组织是否具有质量保证能力,能否持续稳定地提供合格产品。而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仅评价组织的质量管理能力是否达到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2、认证依据不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依据是等同于ISO9000族系列标准的有关国家标准。它的作用是能够提高顾客对供方的信任,增加订货,减少顾客对供方的检查评定,有利于顾客选择合格的供方。而产品认证的依据除了认证机构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外,还包括技术依据,即申请认证产品的相关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不同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仅证明其质量管理水平达到了相应的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并不能证明
    2023-06-06
    344人看过
  • 我国质量认证制度及主要类型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世界各国在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中都颁发各自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特别是认证标志。目前在国际上约有数百种认证标志。ISO有专门的出版物,介绍国际上有关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技术条件,标志的总结情况、使用范围,实行认证的产品范围等。对于我国企业产品出口、申请外国认证标志使用许可证和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了解产品ikia!~!il序、AilBiE书、认证标志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产品认证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它是以市场经济模式发展的工业发达国家为了贯彻标准、提高质量、保证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努力促进商品流动,理顺关系、统一规则、全面展开国际交流、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从而成为普遍采用的方式。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开展较晚。1978年9月,我国以中国标准化
    2023-04-24
    107人看过
  • 基本农田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一是基本农田以规划制度确立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规划和质量要求。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二是基本农田以乡镇为单位划定。《条例》第11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界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三是基本农田数量不得减少。《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四是征收基本农田由中央政府审批。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
    2023-04-30
    84人看过
  • 我国缓刑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
    我国缓刑制度的概括是:缓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累犯不得适用缓刑。一、缓刑如何执行?判处缓刑后的执行: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二、人民检察院能办理缓刑吗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办理缓刑。缓刑应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决定是否适用。检察院认为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向法院建议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
    2023-04-01
    139人看过
  • 认罪认罚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1、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坚持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等。2、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认罪认罚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3、明确了“从宽”的把握。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从宽,但不是一律从宽,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从宽的限度和幅度。一、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罚书就是认罪了吗1、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罚书,就是认罪了。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2023-04-01
    307人看过
换一批
#产品质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质量认证是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评估和验证,以确保其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规范。这个过程涵盖了产品的设计、制造、测试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认证通常包括审核文件、检查样品、进行测试,并确保产品满足相关的法规和市场标准。产品质量认证有... 更多>

    #产品质量认证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认证是否具有“强制性”?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7
      《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可根据自愿原则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或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的,认证机构出具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允许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实行自愿原则。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国家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采取的激励和引导措施,
    • 如何解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
    • 质量产品缺陷召回制度的内容是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1
      这里还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缺陷。《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根据本条规定,只要产品具备有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标准这两者之一,即是缺陷产品。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进度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1
      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通过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自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进度总目标的实现,即工程项目的工期。 (一)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
    • 我国法定资本制有哪些基本内容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30
      今天我们来谈谈法定资本制的基本内容。法定资本制的核心内容是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总资本,章程规定的总资本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认可并缴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这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2)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注意保持与其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