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举证指引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举证指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2:14:24 237 人看过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举证指引-交通事故赔偿举证指引

2000年6月29日,李某驾驶摩托车左转弯时未开转向灯,与同向行驶的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闫某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闫某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超越前方的车辆时,未确保安全,以致发生事故,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驾驶摩托车转弯时,未开转向灯,发生事故,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之伤经市公安局鉴定,左下肢残疾达五级伤残。李某与闫某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赔偿的焦点在于李某装假肤的费用。李某提出了某假肢公司出具的进口假肢的安装和更换费用的证明,主张安装假肢为12万元,每两年更换一次,一次两万元,李某现在29岁,更换至75岁,因此假肢费用一共是58万元。而被告闫某提出反对,认为残疾赔偿金里面已经包含了李某将来生活的费用,不需要再用假肢了,而且提出的假肢费用明显过高,完全背离了我国的国情。法院经审理,部分驳回了李某关于假肢的费用主张,而根据法院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假肢费用意见确定了假肢费用。

【依法分析】

关于交通事故致使人伤残后的假肢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第三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应当一次性给付。

关于假肢费用的合理性问题,有观点认为:“残疾辅助器具费一般不应列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或者只考虑首次配置费用。因为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其残疾状况而对其收人减少部分和生活质量降低部分的补偿,而残疾用具只是为了提高残者生活质量,已包含其中了。如果再全额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就等于做了双重赔偿。考虑首次配置费用,完全是一种安慰性的补偿,让残者有一个心理适应过程。”本案中被告也是这种观点,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此观点与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中把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是作为并列的赔偿项目而设置的,不是合并的关系。其次,残疾赔偿金只赔偿了受害人因事故致残,其劳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造成职业妨害,影响其劳动就业,导致其实际收人减少或生活上的需要的增加的部分,起的是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的责任;残疾辅助器具费才是对生活质量降低部分的赔偿,既不是补偿,也不是对生活质量的提高,起着民事责任中的恢复原状的责任。显而易见,安装残疾辅助器具者的生活质量绝不会比当其身体健康,不需要安装残疾辅助器具时高。全额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不是双重赔偿,也不是安慰性的补偿,而是致害者必需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应以部分残疾者无法恢复原状的客观事实来剥夺其他残疾者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弥补残疾,恢复一定程度生活质量的权利。主张残疾者此项权利更显法律的公正和司法为民的举措。

关于器具费用的确定,司法解释规定了使用普通器具的一般原则,而什么是普通适用的残疾辅助器具、以及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期限,都是确定数额基本参数。这些数据的确定属于专业领域的知识,因此规定参照辅助器具装配机构的意见,由此,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据主要是配置辅助器具的机构出具的意见。但问题在于,实践能够提供辅助器具的机构很多,既有专门的假肢生产和经营厂家,也有医院可以提供这类型的服务。不同机构的假肢大不相同,如进口的或者高规格的器具显然比普通的器具贵,因此选择什么样的器具装配机构就成了举证最核心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假肢行业的管理,规范假肢行业的市场行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民福函(1995)248号《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前,先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按照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的特殊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二、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单位的基本条件:

1、从事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执有民政部假肢与矫形器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生产装配假肢、矫形器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包括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3、经营场地要具备假肢、矫形器的制作室、肢残患者接待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其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三、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技性的社会团体等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假肢、矫形器装配部门,其登记、审核条件亦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执行。四、本通知下达前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应当选派专人参加并要通过民政部假肢矫形器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的执业资格考试,并应在1997年底前依照本通知要求补办审查手续。对逾期不补办审查手续或经审查不具备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该文,只有通过民政部门审查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技性的社会团体等才有资格从事假肢、矫形器装配业务。也就是说,从1995年10月17日起,法院只应当采信通过民政部门资格审查的医院出具的对假肢、矫形器费用和更换周期的证明;对未通过民政部门资格审查的医院出具的对假肢、矫形器费用和更换周期的证明,因该医院超过了法定的经营范围,不应采信其证明。实践中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由法院确定假肢装配机构,这样能保证意见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另外,赔偿期限一直是假肢费用计算中争议很大的一个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实践中都有其支持者。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参照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期限,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具体的做法包括:

(1)不分年龄,一律赔偿二十年。

(2)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寿命减去残疾者实际年龄赔偿。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当然,各地的法院的做法也不一样。

【技巧提示】

残疾器具费用的证明相对比较简单,关键是确定好给自己装配残疾辅助器具的机构。实践中不同机构的价格和服务费用差异较大,因此当事人在起诉和主张该项费用时,要作好调查准备工作,弄清楚当地残疾器具行业的情况,确定有资格从事该项业务的机构和价格,那么主张时可以以其中价格高一些的机构意见为准,这样可以获得更高数额的赔偿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1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赔偿举证相关文章
  •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如何处理?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含伤者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含护理人员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用具费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6项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
    2023-07-20
    96人看过
  •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能否与残疾赔偿金同时主张?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只赔偿了受害人因事故致残,其劳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造成职业妨害,影响其劳动就业,导致其实际收入减少或生活上的需要的增加的部分,起的是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的责任;残疾辅助器具费才是对生活质量降低部分的赔偿,既不是补偿,也不是对生活质量的提高,起着民事责任中的恢复原状的责任。显而易见,安装残疾辅助器具者的生活质量绝不会比当其身体健康,不需要安装残疾辅助器具时高。全额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不是双重赔偿,也不是安慰性的补偿,而是致害者必需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能仅仅因为小伤残可安装辅助器具,赔偿高;大伤残不能安装辅助器具,赔偿少的现状否定残疾辅助器具配置的合理性。不应以部分残疾者无法恢复原状的客观事实来剥夺其他残疾者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弥补残疾,恢复一定程度生活质量的权利。一、交通事故80岁的老人赔偿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023-06-23
    252人看过
  • 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之六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一)残疾用具费的概念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二)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上述规定,残疾用具费的计算,以补偿受害人残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费用
    2023-06-08
    382人看过
  • 立案举证指引
    刑事自诉
    一、民(商)事诉讼(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原告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4、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二)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国内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
    2023-06-11
    50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赔偿举证指
    2004年7月6日上午7时45分,张先生驾驶桑塔纳桥车上班,在和平门路口与骑自行车的刘女士相撞。市交管局宣武交通支队作出的认定书认定张先生负全责。事发后,张先生把她送到急救中心。经医生检查,刘女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十八天。住院期间刘女士按照医生的建议购买了大量的营养品。出院后刘女士遂要求张先生赔偿各种经济损失49科元,其中包括2000元的住院伙食补助和营养费。双方对其他赔偿项目没有争议,但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上分歧很大,双方诉诸法庭。刘女士认为自己年过六旬,身体很差,这次住院对身体的损伤较大,因此需要补充营养,并向法院提供了身体状况不好的病历以及购买营养品的票据,法庭经审判支持了其中部分营养费。【依法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
    2023-06-10
    28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怎么算,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应该计算多少年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是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的,有特殊需要的,按照特殊器具的使用期限进行赔偿,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计算的年限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怎么算交通事故中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但是如果确实有特殊需要的,由医院或者辅助器具配制机构开具证明,然后按照特殊器具的费用进行赔偿。二、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应该计算多少年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应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
    2022-09-01
    10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证据指引
    【案情回放】2006年12月22日15时O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辅路28路公交车劲松东口站牌处,被告张-菜驾驶北京牌小客车头北尾南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适有原告郑某骑痊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被告张某打开其驾驶的小客车左前车门时将原告郑某连人带自行车撞倒,造成原告郑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劲松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郑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以后,原告郑某被送往北京市垂杨柳医院救治。垂杨柳医院出具诊断报告“左股骨骨颈骨折,需一人护理三月”。原告郑某治疗出院后,被告张某赔偿了原告郑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但拒不赔偿原告郑某护理费。原告郑某只得将被告张某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赔偿三个月的护理费3000元。庭审中,原告郑某提交了垂杨柳医院出具的“左般骨骨颈骨折,需一人护理三月”诊断证明,以及其与如家家政服务中心签订的护理委托协议、护工
    2023-06-04
    266人看过
  •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指引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1、有污染环境的行为。如排放三废、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音、振动、电磁波辐射等。2、损害。因接触或暴露于被污染的环境,而造成人身伤害、死亡及财产损害等后果。3、侵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侵害人证明自己无责应当提供:1、污染的发生系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行为、第三人的过错、被侵权人的过错引起的。2、污染与被侵害事实不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2023-06-05
    86人看过
  • 赔偿金额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上述规定,残疾用具费的计算,以补偿受害人残疾功能的必要用具所需费用为限,不能要求残疾用具费的支出足以达到残疾用具可以恢复身体残疾前的功能。普通适用器具属于统一品种的、被广泛或被普遍使用的残疾用具,在实物上一般以国产的用具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因交通事故而下肢残疾者,需要配置代步工具的,也只能以人力代步工具为限度配置,机动代步工具不在此限。其计算公式为: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赔偿年限(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
    2023-07-07
    11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举证指引之十二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二、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发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3、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五、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包括:1、本
    2023-05-05
    310人看过
  • 赔偿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的费用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
    2023-07-02
    97人看过
  • 举证证明赔偿交通事故护理费
    2003年12月11日早晨,六十五岁的老人郭某在清华大学校园内由西向东行走时,恰逢学生梅某骑自行车由南向西拐弯时,与郭某相撞。后郭某被送往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腿胫骨骨折,医生建议回家静卧修养,等待骨折处生长愈合。2004年6月,郭某起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被撞骨折,要求梅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000余元。在法庭上,双方对医疗费、营养费的争议不大,焦点在于护理费上。郭某声称其生病期间,骨折要自己慢慢愈合,不能活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因此老伴在家全程陪护,老伴是学校食堂的工作人员,因为陪护而不能工作,同时还找了郭某江西老家的姐姐来帮忙照顾了二个多月。姐姐是农民,没有固定收入。在家静养期间还请了一个保姆做做家务和照料行动不便的老人。基于此,郭某主张护理包括老伴的误工工资、小保姆的工资以及给姐姐的酬劳,合计共五千余元。【依法分析】关于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2023-06-05
    25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如何赔偿,给付年限应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中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首先要计算费用的多少,之后赔偿时要注意支付的方式。残疾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也可以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给付年限。一、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如何赔偿交通事故中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要计算具体的费用和确定支付的方式。1.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支付在赔偿残疾用具时应注意:(1)部分残疾用具还是残疾代用器官(如假眼、假发、假肢)应全额赔偿;(2)需要更新的辅助器具,比如需要配备假肢的,考虑更新所需费用,未满16岁的以10次为限;未满50周岁的,以7次为限;50周岁以上的,以4次为限,结案时一次给付。其标准按照民政部门制定的国产普及型器具的标准确定。在实践中,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定期金支付。定期金
    2023-06-05
    48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如何扣除残疾的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一、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怎么计算1、交通事故中交通费的计算公式为“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交通费是指事故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配置残疾用具或参加处理事故等活动实际必需的车船票费。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2、交通费需要的证据交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
    2023-03-12
    205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赔偿举证是指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向加害方主张赔偿时,需要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并且是由于加害人的行为所导致的。受害人在举证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责任认定、损失情况、赔偿要求等。这些证据可以是证人... 更多>

    • 残疾赔偿金赔偿纠纷举证指引
      河南在线咨询 2025-02-06
      在起诉之前,受害者可以要求提供其受伤时的伤残等级以及相关的鉴定意见和视听资料等。如果受害者想要,他们可以向管辖法院申请委托鉴定,而法院将会按照相关程序来确定鉴定机构。如果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较轻,但造成了职业妨害,导致其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了严重职业妨害,法院可以对残疾赔偿金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如果受害者遭受他人的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
    • 交通事故赔偿中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费用如何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二、条文解释本条是关于如何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赔偿费用的规定。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属于赔偿权利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在适用时,
    •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需要什么证据?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3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
    • 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伤赔偿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上述规定,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对这种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在数额的确定上应参照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废止)和老医疗事故处理
    • 河北省民事纠纷举证指引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提出的诉讼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客观上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和收集。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搜集证据: 1. 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供自己的陈述,包括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感受和看法等。 2. 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例如物品、图片、视频等。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