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盗窃犯罪中的多次
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行为,就属于多次盗窃。“多次盗窃”属于特殊类型的盗窃犯罪,其侵害的法益是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对多次盗窃中“次”或“多次”的司法认定,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充分考量行为人盗窃犯意的产生和盗窃行为与犯意之间的联系以及犯意对行为的支配程度。“多次盗窃”案件中的单个盗窃行为应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为,不包含已受或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该类盗窃行为的未遂形态是否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除应符合未遂犯罪的一般标准外,还应综合考虑被盗财物价值及嫌疑人是否具有其他情节。
二、怎么认定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
一是“户”的范围。
“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三、盗窃可以凭监控定罪吗?
监控内容属于刑事证据中的视听资料,是最能直接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视频监控内容经查证属实,可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就可以定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是可以认定为盗窃罪。然而,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行为,也是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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