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错误批捕羁押赔偿程序是如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14:02:24 365 人看过

一、申请错误批捕羁押赔偿程序是如何的?

首先,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人可以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如果错误羁押行为是由两个以上司法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实施的,则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如果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错误羁押行为,而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请求人有权向该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该机关是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请求人有权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其次,赔偿义务机关对其已经确认的错误羁押行为,应当自收到请求人的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如果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再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哪些条件可以申请错误的羁押赔偿?

1、实施羁押行为的必须是司法机关(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等)及其工作人员。除除此之外,其他公民均不得作为司法赔偿责任主体;另外,有权提出司法赔偿请求的须是羁押行为的受害人,或是和受害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公民都不能作为赔偿请求人。

2、羁押行为必须发生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也就是发生在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

3、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为的羁押行为必须是因违背法律或有关规定执行职务而发生的。虽然司法面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享有拘留、逮捕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但我国法律对此项权力有明确的限定。

4、羁押行为必须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主要是人身权利)受到一定的损害,也就是实际损害的发生与羁押行为有因果联系。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公民基于错误羁押请求国家司法赔偿时,必须考虑这些条件是否齐备。

如果是当事人被错误的批捕或者羁押,那么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进行赔偿的,在赔偿之前先需要由当事人提出一份申请,在申请书中最好是写清楚具体的事情发生经过以及申请赔偿的确切理由,然后向有关机构提交申请,如果有关机构没有给当事人赔偿,而当事人不服从的,可以向法院发起申诉。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申请错误批捕羁押赔偿程序是如何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2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如何把握刑事赔偿案件中错误逮捕、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的范围
    1、理解虚假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是指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为暂时限制在逃犯罪分子和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虚假羁押在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中有不同的含义。在刑事诉讼法中,虚假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不具备刑事诉讼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刑事羁押。在国家赔偿法中,虚假拘留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严重犯罪嫌疑的公民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由于这两种法律的不同,在处理错误羁押刑事赔偿案件时,应当注重犯罪事实的概念,而不是沿用司法实践中常用的羁押强制措施的标准。所谓“无犯罪事实”,是指没有证据或者充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所谓“无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是指没有可靠证据或者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可能有犯罪行为。因此,只要被拘留者不能被证明有罪,就必须被视为无罪,以前的拘留是错误的拘留。国家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非法拘禁承担刑事责任。第
    2023-05-31
    144人看过
  • 被羁押240天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受理程序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国家赔偿法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称,实践中,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之间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或是在赔偿委员会组织下,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
    2023-06-03
    451人看过
  •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羁押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被错误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百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度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问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答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
    2023-04-12
    216人看过
  • 错误查封赔偿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一、错误查封赔偿程序查封错误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写明理由和事实,出示证明材料,要求法院解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
    2022-02-03
    465人看过
  • 蒋启业申请错误逮捕刑事赔偿案
    蒋启业与沈如英于1974年结婚,婚后已生育三个孩子。1987年6月,蒋启业通过别人帮助在天津市购买两小瓶眠尔通药共100片。同年7月14日中午,蒋启业、沈如英夫妇在家煮鸡蛋糖水喝,下午6时左右,蒋启业与全家人吃晚饭时,发现沈如英出现手发抖、走路不稳、呕吐等症状,晚11时蒋启业离家上班至凌晨3时回家后发现沈如英已死在小房间的床上。第二天上午9时,死者沈如英的胞弟沈如伟向防城港区公安局报称:其姐沈如英在家中毒死亡,怀疑是姐夫蒋启业投毒所为。为此,防城港区公安局以蒋启业涉嫌投毒杀人为由,于1988年4月5日对蒋启业进行收容审查,1988年7月6日提请批捕。原防城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于1989年1月20日决定不予批捕。但防城港区公安局于1989年8月2目申请检察院复议,防城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才于1989年8月12日批准对蒋启业进行逮捕。1989年9月19日防城港区公安局报检察院审查
    2023-04-24
    339人看过
  • 检察院批捕错误的国家赔偿主体是谁?
    检察院批捕错误的国家赔偿主体是受害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也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一、相关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三种不起诉情形1、法定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3、证据不足不起诉一、我国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较为一致。包括: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二、酌定不起诉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
    2023-04-04
    163人看过
  • 羁押后批捕,这个羁押要多久的?
    一、羁押后批捕,这个羁押要多久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此,对大部分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有些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不能完成侦查任务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可以达到3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是延长期限的前提条件。所谓“案情复杂”,是指案件涉及的犯罪情况比较复杂,如集团犯罪、一人多罪、取证涉及人员众多等情况。特殊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5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这类案件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发生在我国新疆、西藏、青海等省区中交通条件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二是必须是既重大又复杂的案件,才能适用
    2023-04-28
    111人看过
  • 如何避免交通事故赔偿程序中的错误?
    1、自行协商解决保护好现场后,对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后做好拍照、记录,避免交通认定书出现问题,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无发生人员伤亡,可先行撤离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成因及认定无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有人员伤亡,把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2、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若协商不成或对交通事故的成因及认定有争议,各方当事人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组织调解的,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3、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1)若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自行向当地有关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委托律师提起诉讼。(2)若是自行起诉,要注意提交证据资料,例如: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交通事故的认定书、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
    2023-07-02
    207人看过
  • 如何纠正程序错误
    刑事诉讼法
    刑事案件庭审中的程序错误如何补救如果庭审程序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请求重新审理本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的上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据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应当依法排除,(三)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有明确错误;(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贿赂、贿赂等行为,徇私舞弊、枉法
    2023-05-07
    133人看过
  • 刑事侦查羁押程序是如何的?
    一、刑事侦查羁押程序是如何的?侦查羁押是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者是逮捕之后,送往看守所羁押的行为(一)侦查的概述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被视为相当重要的诉讼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与起诉、审判紧密联结。对公诉案件而言,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和前提,侦查任务完成的程度极大地影响着公诉和审判的质量。在司法实践中,侦查结论为审判机关所认同的可能性很大。(二)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2024-02-01
    97人看过
  • 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批准逮捕了吗
    一、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批准逮捕了吗?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建立在批捕的基础上,批捕前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不受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
    2024-01-28
    430人看过
  • 错误羁押300多天国家赔偿2万余元
    新华社银川9月7日电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检察院日前对错误逮捕羁押300多天的毕某给予国家赔偿2万余元。2002年3月10日,毕某的同事罗某的3.6万元存款被一男子用罗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取走。罗某报案后,中宁县公安局将毕某列为取款嫌疑人。8月15日,毕某被中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8日被中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3年2月5日,中宁县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中宁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毕某要求重新进行笔迹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否定了银行存折挂失、取款凭证签名字迹是毕某所为,验定伪造的身份证影像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身份证相片。至此,检察院指控毕某犯罪的证据发生了重大变化,检察院因此撤诉,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03年6月16日对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被释放后的毕某于2003年7月15日到中宁县检察院请求国家赔偿,但因申请材料不全被通知补全。2005年7月10日,中宁县检察院恢复审理
    2023-06-04
    325人看过
  • 羁押后拘留多久提请批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一、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时间是多久?《中华
    2023-04-06
    282人看过
  • 检察院发现批捕错误如何救济
    一、检察院发现批捕错误后如何救济?批捕错误应当立即释放当事人,并且对于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进行国家赔偿,具体赔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二、逮捕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即依法逮捕:(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三、逮捕的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2023-06-28
    175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错误羁押如何赔款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4
      1、错误羁押国家应当要赔偿。 2、被羁押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3、如果造成身体伤害的,还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 错误羁押有什么赔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3
      1、错误羁押国家应当要赔偿。 2、被羁押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3、如果造成身体伤害的,还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 错误逮捕怎么申请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3
      一、错误逮捕,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
    • 羁押错误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第124条)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第124条)
    • 错误羁押逃生赔偿制度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11
      1、错误羁押国家应当要赔偿。 2、被羁押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3、如果造成身体伤害的,还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