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借条用假名是诈骗吗
欠条假名字不属于诈骗。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二、如何认定诈骗罪行为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1)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2)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望与信誉、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望与信誉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
(3)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望与信誉,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根据《刑法》210条的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其一,虚构事实,即行为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无中生有”地诱使他人上当受骗。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四、诈骗罪如何量刑
诈骗罪的量刑,根据诈骗数额不同,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即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即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即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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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名字给别人打借条是不是诈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8如果法院核实情况,判决对方欠你10万块钱的事实,将会判决对方归还欠款,如果对方拒不执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局将会扣押对方财产,折现后支付你的欠款本息。 至于诈骗罪,对方给你欠条了,如果你按照诈骗罪起诉,恐怕并不是很好操作。 具体情况,你最好找一家律师事务所面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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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用假名字借钱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7如果是行政拘留,最多关15天就出来了,不必太过担心。如果是刑事拘留,很可能涉嫌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所有跟这个案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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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借条就是用来鉴定诈骗的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26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审理中,有的被告辩称欠条是伪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种情况,法官应告知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和义务,逾期视为其主张不成立。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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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的借了,是属于诈骗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9用假房产证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较大,且无法偿还的,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构成贷款诈骗罪;如果对象不是银行,如果明知是假房产证骗取对方的借款并且拒不偿还的,可以构成诈骗罪。总之前面两种情况主观上一定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不打算还,或者明知没有能力还还借款的;其次是明知以虚假的贷款所需材料骗取借款。如果出借人知道了抵押房产系伪造的,可以解除贷款关系,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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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小名借条属诈骗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9虽然现在金钱借贷极为平常,但为保障可能出现的风险,除了借款人应当诚实信用及时归还借款,出借人还应当有基本的法律防范意识。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而出具借条应当是最基本的要求。出具小名借条属诈骗吗,借条的书写应当规范,如果对本名以外的其他称呼没有把握,最好以借款人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为准,并附带身份证号以作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