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01:46:04 356 人看过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效力是: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

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具备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拆迁机构及经办人姓名,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拆迁补偿协议作为双方合意的体现,应当具备一般合同的基本条款,但拆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效期为六个月。当事人应在时效期的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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