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致歉信有作用吗?
著作权侵权致歉信有作用,因为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就包括有赔礼道歉这一项。《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扩大,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有权直接阻止侵权活动,也可以要求主管部门或法院责令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侵权行为如果给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具体适用原则是对等原则,即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有多大,就应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影响。这种方式属于非财产性责任承担方式。
3、赔礼道歉。民事法律责任意义上的赔礼道歉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与日常生活中的赔礼道歉不同。这种方式也是非财产性的责任承担方式之一。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侵权行为人以自己的财产补偿其行为给著作权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它以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为前提,若未造成经济损失,就不适用该责任方式。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是什么?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侵犯著作权行为人所给予的行政处罚,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
1、没收非法所得。即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全部收缴国库。
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以防止侵权行为人的复制品在公众中继续流传而造成不良影响。
3、罚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
著作权侵权行为一旦构成的话,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必然是需要由相关的侵权人承担责任的,首先最常见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就是需要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就是赔礼道歉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除此之外还包括具有行政责任,比如说没有收没法所得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n(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n(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n(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n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n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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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要求赔礼道歉合理吗,有哪些法律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10存在著作权侵权行为,可以要求侵权者赔礼道歉,除此之外,还需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相应的损失,著作权侵权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的构成著作权侵权罪,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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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中的赔礼道歉是侵权责任吗,法律有哪些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16著作权侵权后,跟权利人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责任,不仅如此,侵犯著作权还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侵权人可以按照被侵权者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款,也可以按照自己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