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事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5 23:24:33 250 人看过

一、工伤鉴定事项有哪些

关于工伤鉴定所涵盖的主要事项,具体如下所示:评估劳动者是否出现器官的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的状况;考虑到劳动者在医疗方面是否需要特殊照顾;衡量劳动者的日常生活自理困难程度;以及最后,判断劳动者是否失去了其全部或部分的劳动能力。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相关规定,5.1.1章节详细阐述了当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代偿,并且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者说完全、大部分或者小部分生活自理受到阻碍时应被视为工伤一级。

而5.1.2章节则明确指出,凡满足5.1.1中的任何一点或者以下3条中的任意一个条件的,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一级,例如:

1)极度严重的智能损伤;

2)四肢瘫痪患者的肌力水平为≤3级,或者是三肢瘫痪患者的肌力水平为≤2级;

3)重度非肢体瘫痪导致的运动障碍。

同样地,5.10.1章节也对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没有功能障碍,不需要医疗依赖或者只需要一般的医疗依赖,但是没有生活自理障碍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将其定义为工伤十级。

至于5.10.2章节,它列举了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的情况,或者是面部有疤痕,植皮,异物色素沉淀或脱失超过2平方厘米的情况,或者是全身疤痕面积小于5%,但大于等于1%的情况,这些都属于工伤十级的范畴。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1.1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凡符合

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10.1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凡符合

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二、雇佣关系工伤怎么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当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期间内受到人身伤害时,雇主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雇佣关系之外的第三方对雇员的人身伤害负有直接责任,赔偿权益人可向该第三方请求赔偿责任的履行,同时亦可选择要求雇主对其人身损害负责。

在雇主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导致雇员人身损害的第三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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