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根据现行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正案(九)草案第13条对此条文作了修改,规定前述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有道是“有需求,就有供给”。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一体两面,正是因为有了收买妇女、儿童的“需求”,才刺激了拐卖的“供给”,以致此等恶行经久不绝。既然拐卖妇女、儿童要打击,收买妇女、儿童同样也要打击。
现行刑法第241条本规定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附了一个“但书”条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不可否认,这个看似有些画蛇添足的“但书”条款,也是其来有自。看过“打拐”题材电影《盲山》的人,当有印象:女主人公白雪梅被人拐卖到大山里,一次次处心积虑出逃,但又一次次被收买她为“妻”的山民及其家人抓回。直到片末,解救的警察赶来,仍受到山民们的围攻——不让把人带走,以致不得不作暂时的妥协。这个“但书”条款的设置初衷,就是为了消解警方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时的阻力。
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个“但书”条款的存在,也就导致司法机关无法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进而使得“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形同虚设,打击收买妇女、儿童行为的立法意图落空,抑制收买妇女、儿童行为的效用自然也就有限。
基于此,修正案(九)草案第13条对上述“但书”条款作出修改,从司法实务的技术层面而言,这是亡羊补牢、堵住法律漏洞之举,也是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存在价值的拯救与激活。而从法治理念的角度来讲,人之为人,是权利主体,不是物品,无商品属性,无价格属性,无依附属性,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容侵犯,人口买卖必须禁绝。可以说,此次修改是对基本人权的维护,也是价值理念上的应有回归和进步。
诚如西南政法大学高一飞教授所言:一个人被拐卖,对一个家庭而言,导致的是苦苦寻找,日夜牵挂,甚至亲属早亡,家财散尽,心理、生理俱生不如死,乃至累及其他亲友,牵连甚广,社会危害性不可谓不大。而作为与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一体两面的收买妇女、儿童行为,则当同样视之。希望收买妇女、儿童一律入罪审议通过,起到良好效果,有力促进妇女、儿童买卖这般“社会毒瘤”的消除。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根据现行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正案(九)草案第13条对此条文作了修改,规定前述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有道是“有需求,就有供给”。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一体两面,正是因为有了收买妇女、儿童的“需求”,才刺激了拐卖的“供给”,以致此等恶行经久不绝。既然拐卖妇女、儿童要打击,收买妇女、儿童同样也要打击。
现行刑法第241条本规定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附了一个“但书”条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不可否认,这个看似有些画蛇添足的“但书”条款,也是其来有自。看过“打拐”题材电影《盲山》的人,当有印象:女主人公白雪梅被人拐卖到大山里,一次次处心积虑出逃,但又一次次被收买她为“妻”的山民及其家人抓回。直到片末,解救的警察赶来,仍受到山民们的围攻——不让把人带走,以致不得不作暂时的妥协。这个“但书”条款的设置初衷,就是为了消解警方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时的阻力。
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个“但书”条款的存在,也就导致司法机关无法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进而使得“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形同虚设,打击收买妇女、儿童行为的立法意图落空,抑制收买妇女、儿童行为的效用自然也就有限。
基于此,修正案(九)草案第13条对上述“但书”条款作出修改,从司法实务的技术层面而言,这是亡羊补牢、堵住法律漏洞之举,也是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存在价值的拯救与激活。而从法治理念的角度来讲,人之为人,是权利主体,不是物品,无商品属性,无价格属性,无依附属性,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容侵犯,人口买卖必须禁绝。可以说,此次修改是对基本人权的维护,也是价值理念上的应有回归和进步。
诚如西南政法大学高一飞教授所言:一个人被拐卖,对一个家庭而言,导致的是苦苦寻找,日夜牵挂,甚至亲属早亡,家财散尽,心理、生理俱生不如死,乃至累及其他亲友,牵连甚广,社会危害性不可谓不大。而作为与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一体两面的收买妇女、儿童行为,则当同样视之。希望收买妇女、儿童一律入罪审议通过,起到良好效果,有力促进妇女、儿童买卖这般“社会毒瘤”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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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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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否构成犯罪,收买作子女如何处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如果犯罪人为了卖而收买妇女、儿童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犯罪人不是为了卖,而是为了收养或买来是为了作妻子,则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收买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要购买,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所以如果某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想购买作子女或妻子,不仅要人财两空,而且要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收买了被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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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拐卖是否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5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行为犯。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了罪名成立的构成行为,犯罪就成立,不要求结果的产生。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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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被拐卖妇女、儿童被毁灭隐匿、非罪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7(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妇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至于本罪所引起的被害人家庭妻离子散,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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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是否也构成犯罪?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这种情形构成刑法上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但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的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