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41:20 295 人看过

各市交通局:

为认真贯彻交通部2001年第1号令《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部交水发(2001)196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内船舶运输经营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坚持资质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部2001年第1号令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新设立水路运输企业、个体经营者申请从事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必须达到规定的资质条件后方可办理开业手续:对经批准扩大经营范围的企业,必须达到新增加经营范围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后,方可办理相应船舶种类的船舶营运证:从事液货危险品运输和旅客运输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运输资质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把经营资质审验关,符合资质条件的运输船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逐级申报。

二、全面实施《规定》,限期达到资质条件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对已经依法批准从事水路客货运输的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资质条件。省厅决定,在今年年底前,凡从事液货危险品运输和旅客运输,必须达到经营资质条件;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在2002年12月底前达到经营资质条件。各市结合本地区情况,编排计划,拟定方案,对现有的经营者进行全面的资质审查,建立经营者的资质档案,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要进行跟踪管理,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规定的经营资质条件的,依法撤消其《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届时省厅将组织互查,公布撤销经营者名单。

三、严格执行《规定》,促进船舶结构调整根据省厅货运业结构调整意见,“十五”期间,内河运力总量不增,做好船舶结构的更新和优化。为此,从下文之日起,对新建的水泥船舶,不再发放《船舶营运证》现有从事客运、危险品运输及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个体经营者要求继续经营船舶运输的,必须通过合并、联合、重组等方式组建为企业。?ヒ勒铡豆娑ā泛汀吨谢?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凡从事省内水路运输的经营业户,一律由省厅运输管理局审批,收回“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水路运输审批专用章”。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定》的实施实施《规定》是加强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提高船舶运输经营人的素质和航运业的竞争力,保障水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的做好工作,并于今明两年的11月15日前,将贯彻实施《规定》的书面总结材料和部规定的表格,一并报厅运管局。

附件:1、交通部《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略)

2、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略)

二OO一年六月八日

各市交通局: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2001年第2号令《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交通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交水发[2001]15l号《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及部交水发(2001)247号《关于贯彻实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强化船舶管理,现结合我省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大力宣传,充分认识实施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重要性实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优化船舶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向广大经营业户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自觉遵守。

二、严格坚持船龄标准,禁止报废船从事营运《规定》、《意见》对海船和河船的各类船舶的报废年限,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凡是达到报废船龄的船舶,一律实施强制报废,强制退出水运市场,不得再从事水路经营活动。需变更船舶种类的改造,必须按对新建船舶的规范要求进行改造,普通货船不准改造为油船,进口的二手滚装货船不准改造为客滚船。?ジ骷督煌ㄖ鞴懿棵旁谑凳?《规定》、《意见》中,对本地区的船舶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和登记制度,跟踪对老旧船和报废船的监督管理,所签发的各类船舶证件的有效期,均不得超过船舶报废的日期,做到到期一艘报废一艘,形成制度。对申请更新老旧运输船舶,要向原发证机关交回船舶各类证件,并提供老旧船舶报废(拆解或退出运输市场)相应的证明,属船舶拆解的,应提供海事管理机构对报废船舶出具的废钢登记证书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拆船厂出具的船舶拆解证明。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顺利实施各级地方海事、船检、运管部门,要齐心合力,密切配合,相互通报情况,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对达到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地方海事部门不予签证,船检部门不予检验,运管部门不予核发船舶营运证,并收回其各类船舶证件。省厅对此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予以严肃处理。报废船舶违反规定擅自从事营运,视情节轻重,作法予以扣留封存或者强制拆解,所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各级交通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从维护社会安定出发,切实保证运输船舶报废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各地在贯彻实施《规定》时,要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照部的统一要求和规定的表格,分别于每年的10月底前,上报下—年度,拟报废的船舶汇总表:每年1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实际报废船舶汇总表和实施《规定》的书面总结和电子软盘报送厅运管局和省地方海事局。

附件1、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略)

2、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略)

3、关于贯彻实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通知(略)

二OO一年六月十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0日 1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财审发〔2014〕147号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后,财政部等部门相继制(修)订并印发了有关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出国费、培训费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了相关开支标准和要求,部及时下发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转发了相关办法,部属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大力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从国家审计署对我部预算执行审计反映的问题以及今年部巡视组对部分单位开展巡视的情况看,仍有一些单位思想上不够重视,执行上没有完全到位。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超标准、超预算违规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以及虚列支出事项套取资金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部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部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理财的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央八项规定和近期出台的有关会议、招待、出国、培训等经费管理制度对
    2023-06-01
    454人看过
  •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部于2006年11月23日发布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自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专项配套规章,是在总结《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7号令)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综合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的。目前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队伍已经达到1800万人,为解决城乡居民就业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要发展道路运输生产力,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转变行业经济增长方式,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规范市场竞争
    2023-06-08
    194人看过
  • 船舶运输险:哪些船舶能投保国内船舶运输险?
    国内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简称国内船舶险。凡在我国境内水域,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章进行合法登记注册,从事合法营运或作业航行的船舶,包括海船、河船和其他可视为船舶的水上移动或浮动的装置,都可以投保船舶运输险。但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保险的范围;用于军事目的的船舶和渔业船舶不适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我国现行的船舶运输险保险条款中所指的船舶,包括船壳和按照国家及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应该配备的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体是指船舶骨架的总称,它包括船壳、龙骨、甲板、上层建筑等。机器是指用于船舶航行的动力机械,包括主机、辅机、锅炉、轴承、泵和管系等。设备是指船舶按照船舶建造规范或规定安装的各类装置的总称,包括用于船舶航行、通讯、测量等的设备和用于装卸、消防、救生、导航等装备,还包括舵、锚、子船。用于改善生活条件的装置,如空调、电视、冰箱等需要特约承保。仪器是指用于
    2023-04-23
    316人看过
  • 关于印发《交通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决定》贯彻意见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今年8月份交通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决定》,为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4号令,以下简称“4号令”)的顺利贯彻实施,现就贯彻意见通知如下: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运管、维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和车站、停车场、检测站、维修厂等场所做好贯彻实施“4号令”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必要性的认识,引导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自觉落实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在2002年度道路两证年审时,各地要将“4号令”及有关处罚规定,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宣传到每一个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二、强化车辆二级维护工作。“4号令”取消《道路运输证》中“车辆二级维护记录”内容,并非取消车辆二级维护制度,仅是改变对车辆二级维护的监督检查方法。车辆,二级维护制度是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的重要技术措施,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管理
    2023-04-23
    128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
    最近一个时期,全国内河的乡镇运输船舶(即乡镇中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合伙、承包经营户的运输船舶)不断发生重大沉船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影响了社会安定。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乡镇运输船舶无合格船舶、船员证照,严重超载,违章操作;有的因为管理机构和管理工作不落实,特别是县、乡(镇)人民政府水上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使一些地区处于失管失控状况。内河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社会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扭转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渡口和乡镇运输船舶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和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从事客货运输。二、各地人民政府要在整顿和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进一
    2023-06-08
    495人看过
  • 关于川江和三峡库区船舶运输准入管理的公告
    为了促进川江和三峡库区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保护三峡库区水资源环境,提高三峡永久船闸利用率和通过能力,现就川江和三峡库区船舶运输准入管理的若干政策规定公告如下:一、自2003年10月1日起,禁止挂桨机船、水泥质船和木质船进入川江和三峡库区航行。二、自2003年10月1日起,禁止新开工建造或者改建非标准客船、油船、化工品船进入川江和三峡库区航运市场。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开发的客船、油船和化工品船标准船型将于2004年6月底前公布。三、自2003年10月1日起,禁止新开工建造或改建非标准载货汽车滚装船进入川江和三峡库区航运市场。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开发的载货汽车滚装船标准船型将于2003年12月底前公布。四、自2003年10月1日起,禁止开发商自行建造非标准游览观光船在库区营运。建造游览观光船在三峡库区营运,应事先报经企业所在地省(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航运管理
    2023-06-08
    121人看过
  • 交通运输部关于科技创新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开放创新和协同创新,以完善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管理技术体系为主线,以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支撑,以提升安全科技创新能力为基础,提高科技创新对促进安全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升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管理技术水平。(二)基本原则。——目标导向,协同推进。以提高交通运输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提升系统安全、设施安全和运输安全为主攻方向,协同各方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充分发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形成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校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整体谋划,分步实施。以实施意见为指导,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统筹安排。根据前期研究基础和应用水平,分区域、分领域、分阶段,科学组织、有序推进实施。——重点突破,示范引领。针对交通运输安全
    2023-06-01
    327人看过
  • 海运船舶的运输方式
    班轮运输(LinerTransport)船舶沿固定的航线,经固定的港口,按事先公布的固定船期运输货物,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船舶运输方式。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运价中已经包含货物的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由于定时、定线、定港、定价,所以班轮运输的不确定性相对小。为了保证船期,班轮的船舶一般设备齐全,船况较好。在班轮停靠的码头都有班轮公司自己的专用码头,货运质量有保证。货物一般为小额贸易货物,现在多为集装箱作为运输单元,提单是主要的运输单证。租船运输(ShippingbyChartering)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运输服务。根据协议,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商定运价收取运费。采用租船运输的货物主要是低价值的大宗货物,例如煤炭、矿砂、粮食、化肥、水泥、
    2023-04-24
    58人看过
  •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关于船舶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船舶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在生产车间、工段从技术复杂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聘任。二、职务名称技师是在生产岗位上、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技师的职务名称可按船舶工业生产、加工的专业(工种)确定,如船舶装配技师、导航仪器调试技师等。三、工种范围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要在船舶行业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种(岗位)中实
    2023-06-08
    51人看过
  •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已于2001年9月6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二00一年十月十一日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提高内河运输船舶技术水平,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优化内河运输船舶结构,促进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湖泊、水库及其他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运输的船舶,但在与外界通航水域不相通的封闭性通航水域内从事运输的船舶除外。第三条交通部对全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实施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具体工作。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内河运输船舶检验、交通安全及防止污染水域实行监督管理。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水泥质船舶、总长5米以上的木质船舶从事内河运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总长20米以上的挂桨机船舶从事内河运输
    2023-06-08
    378人看过
  • 关于如何适用《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提高船舶运输经营人管理水平,我部于2001年颁布并实施了《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交通部第1号令,以下简称《资质规定》),为更好地实施《资质规定》,现就关于如何适用《资质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资质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至少一名持股25%以上的股东具有3年以上相应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运输经历”,其中股东,是指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相应的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如出资人曾是水路运输业务个体经营户,并持有《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可视为该出资人具有水路运输经营资格;如出资人仅为从事过水路运输经营管理工作或在船上工作的个人,则该出资人不具有运输经营资格。在《资质规定》颁布实施前已从事船舶运输的个体经营者组建航运企业,按《关于整顿和规范个体运输船舶经营管理的通
    2023-06-08
    336人看过
  • 运输船舶过户最新规定
    一、运输船舶过户最新规定先由旧船主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新船主持港航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到港航分局领取《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持已盖章的《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到海事部门办理船牌证件转让(过户)手续;填写在港航分局领取的《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个体还需由村委或居委会出具船舶买卖证明;持以上资料及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证件到港航分局进行初审,再由市港航局核发新的船舶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二、船舶营运输证的发放1、船舶营业运输证由船舶所有人户籍地县以上运输管理部门发放,异地发证视同无效。2、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发放权限:从事国内沿海运输的由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办理;从事内
    2023-06-06
    197人看过
  • 交通部就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修正案征求意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水泥质船舶、总长5米以上的木质船舶从事内河运输。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包含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燃料消耗指标、船舶排放指标等指标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强制性要求。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提高内河运输船舶技术水准,优化内河运输船舶结构,防止船舶污染环境,提高运输效能,促进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湖泊、水库及其他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运输的船舶,但在与外界通航水域不相通的封闭性通航水域内从事运输的船舶除外。第叁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
    2023-04-23
    72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加强国际船舶代理业和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各港务局,各国际船舶代理公司: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国际航运市场发展很快,除国际航运企业以外,船舶代理企业、集装箱运输企业从数量上、经营规模上和完成的业务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增长,为国家对外贸易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航运市场逐步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个别航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辟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有些企业在经营国际船舶代理和国际集装箱运输业务中,行为不规范,甚至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跨区域、超范围经营,不执行国家费收规定,个别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代理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权的船舶,严重扰乱了国际航运市场秩序。为了逐步建立我国健康有序、竞争规模的国际航运市场,针对当前我国国际船舶代理业和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存在的问题,现就加强国际船舶代理业和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管理的若干措施意见通知如下:一、自1990年我部颁布《国际船舶代
    2023-06-08
    184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相关咨询
    •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关于海运运输及国际船舶运输的规定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0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
    • 船舶运输事故的处理程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2
      在装卸、运输中发生、发现的货损事故、有关港航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损失。港口对货物差错、票货分离、票货不符等货运事故,应先在本港复查核实。复查无着,至迟应在记录编制之日起七天内,向有关港、航单位发出“运输事故查询书” (附表十二)进行查询。对重大事故,可派专人进行查询,获复前如查询的货物或票据已经找到,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停止查询。
    • 船舶运输有哪些要求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3
      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当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污染危害性评估,明确货物的污染危害性质和船舶载运技术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下列标准认定并定期公布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评估机构名单:(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检测、鉴定等设施、设备;(二)具有与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相适应技术能力的专业人员;(三)有符合污染
    • 船舶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出租、出借、倒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伪造、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没收伪造、变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3万元以上15
    • 船舶舶的运输费由船东承担但发货人对运输成品的运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6
      1、你司作为货代,在本事件中,纯属货运代理的地位,相应的权利义务都应由发货人承担; 2、直接出船东单,你司未出货代单,你司不是无船承运人,则船东没有权利向你司主张目的港费用。你司完全可以向其披露发货人的相关信息,你司只是货运代理,要其向发货人主张权利; 3、3月份到港,8月份才通知,那你司在这期间有何作为,难道你司代垫的海运费从没有向发货人主张过?不是很理解! 4、当时船东要求你司做弃货声明,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