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案由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3 15:00:25 468 人看过

行政复议之纳入范围包括如下五项内容:

1.若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存在违法集资行为、擅自征收财物或摊派费用,或者未经许可自行要求他人履行某些义务,皆可提起争议;

2.另外,如果当事人认为政府部门在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时,其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面临威胁,则同样有资格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对于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或扣押财产等各种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当事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并寻求复议救济;

4.如果当事人发现政府部门对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进行了侵犯,亦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至于第五种情况,则为其他类似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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