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团伙犯罪的调查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6:23:53 95 人看过

近年来,团伙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他们目无法纪、聚众斗殴、故意伤人,替人讨债、欺男霸女,搞的人民群众人心惶惶。为有力打击团伙犯罪,我院对今年以来受理的13起(63人)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剖析,从中找出了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

一、团伙犯罪成员的纠合方式

1、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进行纠合。这类团伙共4起13人,占此类案件的30.1%,多集中于乡镇、农村,成员稳定,犯罪不易暴露,其行为在一定区域内影响很大,其中有2个团伙左右村政权,有3个成员进入村领导班子,“恶人治村,恶霸当家”,给基层组织建设带来很大后患。如犯罪嫌疑人赵常家、赵常宝等7人重大团伙盗窃案中,赵常家与赵常宝系亲兄弟,二人不务正业,在村中横行霸道,纠集崔洪胜、董作利、王福军、张宝泽等人在惠民县多个乡镇、济阳县、邹平县、淄博市周村区等地疯狂作案数十起,涉案价值高达19000余元。

2、以“地缘关系”为纽带进行纠合。这类团伙犯罪共2起占13%,团伙成员来自同一地域,年龄相近,或同学、或同乡,多结为流氓团伙,进行盗窃、抢劫、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如赵国强、赵兴伍、赵民盗窃原油一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系同龄人,且为同村农民,由于便利的地缘关系,三人臭味相投,合伙疯狂作案多起。

3、以“业缘关系”为纽带进行纠合。这类团伙犯罪1起,约占8%,团伙成员从事相同、相似的职业,勾结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搞行业垄断、欺行霸市甚至敲诈勒索或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如犯罪嫌疑人丁建忠、崔海龙、朱登军均系惠民县鲁阳造纸厂工人,他们利用是同厂方便联系的机会,用偷配钥匙等手段于滨州地区中心医院、鲁阳造纸厂等处盗窃5辆摩托车并销赃,涉案价值达15000余元,非法获利4000余元。

4、以“价值认同”为纽带进行纠合。这类团伙犯罪共6起,占46%,团伙成员主要以受过打击处理的惯犯为骨干,吸收某些青少年入伙,团伙成员价值观扭曲,具有强烈的反社会倾向,作案疯狂,不计后果,极易演化成黑社会势力。如累犯李敬田劳改释放后在外地打工时认识了同案犯李大勇和孙佃德,由于都有盗窃故意,遂结成犯罪团伙,参与盗窃多起,给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二、当前团伙犯罪的突出特点及发展趋势

1、受他人雇用进行犯罪的趋势日益明显。团伙犯罪因其暴力性较强,常常成为某些人争夺利益、报复他人的犯罪工具;团伙成员为谋取经济利益,也往往受雇于人,在受理的13起团伙犯罪案件中受雇于人进行犯罪的占32%.如犯罪嫌疑人高庆秀为争照相买卖报复他人照相馆,拿1000元现金雇用张建忠等人将“晨光照相馆”的照相机等物品砸坏,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并严重危害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2、作案工具武装化,犯罪手段暴力化。有些团伙配有现代化通信、交通工具和较有威慑力的武器,聚散迅速,行动快捷、侵害能力强。在这13起团伙犯罪案件中持猎枪、土枪作案的占17%.如犯罪嫌疑人石金可、石连德、张贞芳特大抢劫案即采用殴打、持枪威胁等暴力手段抢走受害人的绵羊28只,价值6000余元。

3、团伙成员时聚时散,实施犯罪活动由主谋人临时召集。从已破获的此类案件看,犯罪团伙成员并不是吃住在一起,而由头目利用通信工具召集临时交代任务,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给查破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如犯罪嫌疑人李栋等故意毁坏财务一案,系李栋晚饭后打电话叫滨城区王忠辉等人于当晚到香翟乡天狮大酒店进行了打砸,作案后王忠辉等人当即赶回了滨城。至今犯罪嫌疑人王忠辉等仍在逃,没有被抓获。

4、犯罪活动倾向于隐蔽性。在持续不断的严打压力下,一些团伙头子不断变换作案手段,以各种面目出现,往往以企业经理等合法“外衣”来掩人耳目。团伙头目指使手下作案时,往往用暗示方法,便于推脱罪责,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

三、造成团伙犯罪日益发展的社会因素

1、基层组织功能弱化,“保护伞”问题严重。此类团伙犯罪分子往往因社会关系广而屡屡逃避打击;一些大的头目虽作恶多端,但因经济实力强、人际关系广,处理难度大,长时间受不到打击;有的犯罪团伙民怨极大,却几年、十几年受不到法律制裁;一些基层干部考虑自身利益,向其妥协,甚至默许纵容,客观上给团伙犯罪繁衍发展提供了空间。

2、部分人正义感和同情心淡化,无形中助长了团伙势力的气焰。在部分人的价值观念趋向功利化的情况下,他们面对邪恶不是见义勇为而是“趋利避害”,惧怕报复;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有的群众拒不作证;有的即使自己是受害人,也不敢报案,这不仅使团伙犯罪得不到及时打击,反而助长了团伙犯罪的犯罪气焰。

3、社会教育管理功能弱化,一些“同命相连”的人拉帮结伙,演变为有组织犯罪。一是对弄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不够,往往造成这些人以“狱友”相聚,以“犯罪”为业,纠合一起,称霸一方。二是学校教育有缺陷。有的学校一味讲究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法制教育几近空白,对“双差生”视为包袱,漠不关心;三是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有的对孩子过分溺爱,造成孩子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社会责任感,有的家长与孩子交流少,一旦染上不良习气,家长动辄训斥、打骂或放任不管。四是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一些基层组织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思想政治工作被置之脑后,对少数违纪违规职工不作转化工作,开除了事,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四、打击和防范团伙犯罪的有关对策

1、重拳出击,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打击团伙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坚持露头就打。对团伙成员要除恶务尽,不留后患,同时坚决打击保护网,对充当保护的,要发现一个,从严查处一个,决不能心慈手软。

2、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权威性,坚决杜绝团伙犯罪。整治软弱瘫痪的基层组织,对明哲保身,无所作为,坦护、纵容犯罪,甚至与恶霸同流合污的少数干部,要坚决清理。

3、进一步加强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倡公款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通过多种形式,倡导公德,弘扬正气。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以巩固改造成果。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学生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家庭的教育功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邵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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