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作品属于口述作品的范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6 18:14:02 74 人看过

我们所讲到的口述作品,实际上都是指那些以口头语言形式呈现出来的各类演讲、教学演示以及法庭辩论等表演艺术形式的创作成果。

这类作品在法律意义上的定义涵盖了三大要素:

首先,它必须兼具作品的完整特性,也就是说要具备“独创性”这一基本要求;

其次,它不能是先前已经准备好的受保护的演讲稿或者答辩书等形式的作品(这些应归入文字类作品);

最后,这类作品必须通过口头表述方式来表达,而无需依赖于纸面或其他媒介进行固定保存。

只要完成的口述作品在经由作者从口中阐述而出后,即可被视为作品,并依据相关著作权法规获得全方位的版权保护。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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