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对象不应包括非财产性利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20:46 420 人看过

对于提升职务、迁移户口、提供女色等非财产性利益能否纳入受贿罪的行为对象,以打击此类危害社会行为,人们有不同的看法。本文作者分析认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上述规定,受贿罪的行为对象和受贿利益是“财物”。

从严格意义上讲,“财物”即金钱和物品。“金钱”即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物品”是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操控和管理、可用金钱数字计量的有体物和无体物,如一部汽车、一百立方米天然气等。如果对“财物”一词稍作扩大解释,则还可包括“财产性利益”(或称“物质利益”、“有形利益”)。所谓“财产性利益”,是指可用金钱数字计量的其他物质利益,如设定债权、免除债务、提供劳务或担保、降低贷款利息、提供免费旅游、免费装修住房、提供高消费娱乐,等等。至于诸如提升职务、迁移户口、安置工作、提供女色等,虽属利益,但很难归入“财物”范畴之内,通常称之为“非财产性利益”。这种“非财产性利益”难以用金钱数字来计量。

我国刑法没有对“财物”一词的内涵及其具体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为刑事司法实践和刑法学理论研究带来了一些困惑。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所办理的受贿罪案件主要是那些以金钱和物品(严格意义上的“财物”)为行为对象和受贿收益的案件;在刑法学理论上,也有人坚持以严格意义上的“财物”为受贿罪行为对象的观点。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社会的变迁,贿赂犯罪的手法和形式日益多样化,刑事司法实践越来越要求对作为受贿罪行为对象和受贿利益的“财物”在立法上作出明确界定和在理论上作出恰当解释。一个总的趋势是要求对作为受贿罪行为对象的“财物”一词作扩大解释。至于扩大到何种程度,则观点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受贿罪的行为对象和受贿利益除狭义的“财物”外,还应当包括其他“财产性利益”。这是一种较占上风的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受贿罪的行为对象和受贿利益应当包括能够满足受贿人生活需要和精神欲望的一切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利益,典型的如性贿赂。

对于上述争论,笔者发表以下几点看法:

1.适当扩大受贿罪行为对象的范围势在必行。适当扩大受贿罪行为对象的范围,是社会发展和贿赂犯罪现象变化提出的一个客观要求。在封建社会,基本上是计赃论罪;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计划经济时代,也仍然以“财物”为贿赂行为的主要对象。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利益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各种可以用货币计算的财产性利益以及其他各种非财产性利益越来越多地体现于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之中,日益成为利益交换格局中的重要表现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财物”可以成为受贿的对象,其他财产性利益以及非财产性利益同样可以成为受贿的对象。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如仍然固守以狭义的“财物”为受贿罪行为对象的观点,显然已经不适当。

2.受贿罪行为对象应限于“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其他“非财产性利益”应排除于外。将“财产性利益”纳入受贿罪的行为对象有其合理性。一是社会现实提出的客观要求;二是“财产性利益”可以用金钱数字计量,纳入受贿罪行为对象,不至出入人罪、破坏法治。至于“非财产性利益”,当然也可以成为贿赂的手段和受贿利益。诚如有学者所言,“只要明知对方给予自己某种利益是有所求,自己必须以职务之便给对方谋得利益作为交换,那么无论对方提供的贿赂是要以货币计算的物质利益还是非财产性利益都符合受贿罪的本质特征”。

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此,而是在于“非财产性利益”具有一种模糊性而难以计量。由于“非财产性利益”具有这种模糊性和难以计量,一旦在立法上将其作为受贿罪的行为对象,或者如一些学者所说将一切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利益均纳入受贿罪的行为对象之内,不仅会给司法实践带来进一步的困难,而且有害法治以及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执行。这也是笔者强调扩大受贿罪行为对象的范围应当“适当”的理由。

3.对于以“非财产性利益”为贿赂手段和以“非财产性利益”为受贿利益的行为,既不宜归入贿赂犯罪,也不宜放纵不管。从实际效果来看,单凭党纪政纪显然难以遏制以“非财产性利益”进行贿赂的现象,因而必须有相应的立法。这里说的立法,既包括行政立法,也包括刑事立法。笔者反对把以获取“非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归入受贿罪,但不反对在刑法上另立罪名,例如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利罪”。如果单设罪名,为了在司法实践中便于操作,对于非法获取“非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宜以“次数”作为衡量其严重程度的标准。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财产性利益”情节较轻的可以通过行政立法来处理。

4.对于性贿赂行为的处理必须慎重。提供性贿赂,是以“非财产性利益”进行贿赂的一种特殊而且多发的方式。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在刑法中设立“性贿赂罪”罪名或者将性贿赂纳入贿赂犯罪的呼声一度很高。不过,笔者认为,此种做法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其危险性在于,它为刑法过多地介入并干预私生活领域打开了一个不小的缺口,并最终可能会以牺牲人权为代价。对于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性贿赂的行为的处理,应当严格限制在党纪政纪的界限之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法定相关文章
  • 对股东利益的实质性保护包括
    股东利益实体保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由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将对股东之间的利益安排产生巨大的影响,各国都非常重视公司章程的修改。它们不仅确立了公司章程修改中股东利益保护的原则,而且设计了一套具体而系统的制度来贯彻这些原则,值得我们研究借鉴。第一,不侵犯股东既得利益的原则。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公司章程修改中对股东利益的保护采取了统一的态度,即股东的既得利益必须得到相应的保护。结合国家法律,笔者认为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应侵犯股东的既得利益,也不是绝对的,而应区分股东的固有权利和非固有权利。对于固有权利,应当强制规定不修改公司章程;对于非固有权利,应当允许股东达成协议,修改公司章程,但应当对股东利益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第二个原则是诚实信用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这一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章程修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在考虑公司整体利益时,一方面必须厘清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的关系。”“公司利益”是指公司创
    2023-05-07
    104人看过
  • 抢劫罪的对象是否包括不动产
    抢劫罪的对象包括不动产,例如以长期居住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将房屋主人赶走,事实上控制了房屋的,认定为对不动产本身的抢劫罪。注意: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将不动产过户给自己的,也成立抢劫罪。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一)抢劫罪客体要件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刑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二)抢劫罪客观要件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
    2023-06-03
    272人看过
  •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财产性利益属于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吗
    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
    2023-12-10
    57人看过
  • 行贿犯罪手法应包含不正当利益吗
    行贿犯罪手法应包含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重要构成要件,正确把握什么是不正当利益,是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的关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
    2023-03-23
    225人看过
  • 受贿罪对象会受什么处罚
    犯受贿罪要受到的处罚:1、犯受贿罪的,一般要被处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罚金。2、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处无期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受贿罪算什么犯罪,会受到什么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或者受贿数
    2023-08-13
    150人看过
  • 行贿罪一定要有受贿对象吗
    一、行贿罪一定要有受贿对象吗1、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人皆可成为行贿罪的实施者,包括个人、国家官员以及国企单位等各类主体。2、行贿罪的构成定义如下:为了获取不当之利益而向公职人员提供财物(如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擅自向公职人员提供金额较大甚至是各类形式的回扣费用);若因被威胁而提供财物,但未有获得不当之利益,则不视为行贿罪。3、对于一般的行贿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因行贿而获取不当利益,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可能会被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2024-07-30
    76人看过
  • 贿赂罪是否包括性贿赂?
    性贿赂可以定贿赂罪,性贿赂包含性受贿和性行贿两个对行性的罪名。性受贿可以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提供非正当性服务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性行贿则可以定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不正当性服务”。贿赂罪是双方吗贿赂罪分为行贿罪和受贿罪两个罪名,贿赂罪并不一定是双方的,例如收到行贿人贿赂后,及时上交的,不属于受贿,但不影响对行贿者刑事责任的追究。《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
    2023-07-05
    71人看过
  • 对行贿罪的非法利益怎么处理?
    一、对行贿罪的非法利益怎么处理?行贿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不正当财产性利益要被全部追缴。在严查行贿者本人的同时,对于其通过行贿获取的经济利益、职务晋升、资格资质、荣誉奖励等,也要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取消。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对行贿分子立案处理?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
    2023-06-03
    363人看过
  • 犯罪现象的性质包括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一、刑事立功要满足的4个条件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4、客观
    2023-03-12
    349人看过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对象犯吗?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属于对象犯的,因为在一方构成了受贿罪之后,另一方应当会构成行贿罪。三、贪污罪和受贿罪有什么区别?第一,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犯罪手段包括侵吞、骗取、窃取或其他手段。在这里,行为人的职务可以是各种各样的,例如经济工作、政治工作、人事工作、文化教育工作等等,而不限于专门管钱管物的职务,如会计、出纳、保管职务。也就是说,只要是而且必须是因执行职务能够经手本单位财物,才具备了贪污的条件,例如,政工干部外出开会,虚报差旅费,骗取公款,即是贪污。但是,受贿可以利用任何对其他人或单位的利益具有制约力的职务,而与行为人是否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没有必然联系,例如,有的官员不经手财物,但靠卖官向他人索取财物,可以构成受贿罪。第二,贪污罪只能是行为人直接利用自己在职务范围内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而非法占有该财物
    2023-06-24
    417人看过
  • 人格权对财产性利益的保护
    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这种一般人格利益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从具体内容上分,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但这些人格利益不是具体的人格利益,而是高度概括的人格利益。这种概括性,包括两个方面的意义。1、是一般人格利益本身的概括性,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都不能化成具体的人格利益,也不能成为具体人格权的客体。2、是一般人格利益是对所有一般人格权客体的概括,任何一种具体人格权的客体,都可以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因此,一般人格权才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渊源,由此产生并规定具体人格权。人格权的性质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不能从抽象且不具体的人格权独立、自由和尊严加以掩饰,这样只会将现实法律与人格权疏远,并且加剧社会个人主义彰显和罪责形态的意识出现,事实上,人格权的实质并不能
    2023-07-03
    39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
    裁判要点1.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2.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公共财物”,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基本案情被告人杨*虎1996年8月任浙江省义乌市委常委,2003年3月任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0年8月兼任中国小商品城福田市场(2003年3月改称中国义乌国际商贸城,简称国际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指挥部全面工作。2002年,杨*虎得知义乌市稠城街道共和村将列入拆迁和旧村改造范围后,决定在该村购买旧房,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拆迁安置时骗取非法利益。杨*虎遂与被告人王*芳(杨
    2023-12-07
    218人看过
  • 受贿罪的侵害对象是谁
    法律综合知识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分为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1、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2、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受托人财产或者收受受托人财产的,以受贿罪论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方面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关系,实质上是变相或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其所侵犯的客体与受贿罪所侵犯的客体存在着相似性。但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实现国家基本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力,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该关系密切人是间接利
    2023-07-07
    271人看过
  • 放火罪的对象是否包括自己的财产呢
    放火罪对象包括自己的财产。放火罪侵害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其中包括自己的财产;本罪只要其防火行为足以危害到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依然构成本罪的既遂。构成放火罪的情形有哪些呢构成放火罪的情形有: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2023-07-29
    436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罪刑法定
    相关咨询
    • 盗窃包括财产性利益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10
      对某些财产性利益,刑法保护手段具有多样性。如信息财产、知识财产、金融衍生品财产,其刑法保护手段并不依赖于传统的盗抢犯罪规定。刑法不将其纳入盗抢犯罪对象,也是正常的。关于盗窃包括财产性利益吗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行贿罪是否应当包括财产性利益?具体都有哪些选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3
      行贿“不正当利益”可以包括财产和财产性利益两个方面。但因行贿所产生、获得的财产和财产性利益是否一律属于行贿的“违法所得”则需要正确把握。?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正确认定“违法所得”是依法追缴的前提。通说认为,“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取的财物。贿赂犯罪中的“财物”,依照“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 财产性利益可以财物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11
      肯定说认为,应当做扩张解释,盗窃等犯罪的行为对象,不仅包括财物,而且包括财产性利益,否则对某些行为就会存在放任,不利于法益的保护。 否定说认为,应当坚持罪行法定,避免任意的扩大解释;从体系解释的角度,任意扩大对财物的解释,会动摇盗窃罪的构成。
    • 非财产性利益受贿案件是怎样认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14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非财产性利益,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中,非财产性利益主要包括:介绍职业、提职晋级、入党入团、调换工作、授予荣誉称号、提供性服务等。非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受贿犯罪的对象,理论上有肯定与否定两大观点。但是我们认为,非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必须严格依照本法规定。据本条规定,作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财物。当前严格将贿赂限定于财物范围之内,并以此来认定
    • 因为受不了利益诱惑,参与了贪污受贿,非财产性利益受贿案件如何认定,有什么处罚标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2
      就目前而言,以非财产性利益的受贿行为屡见不鲜。它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非财产性利益,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中,非财产性利益主要包括:介绍职业、提职晋级、入党入团、调换工作、授予荣誉称号、提供性服务等。非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受贿犯罪的对象,理论上有肯定与否定两大观点。但是我们认为,非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必须严格依照本法规定。据本条规定,作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